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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0年即将接近尾,对于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或现象,以及提出的建议,财政部及时作出了回应,现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为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梳理,发现财政部对政府采购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极为重视,为了建立更好、更有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提出将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制度、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份额等举措,为了便于政府采购行业同仁们能更好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工作,以下的梳理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 程并强代表提出"关于完善PPP项目付费保障机制"建议

    程并强代表提出"关于完善PPP项目付费保障机制"建议
    财政部9月8日答复:
    关于完善PPP项目招标准入和入库条件
    财政部将修订完善PPP操作指南;
    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增加市场测试环节,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优化可征求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
    加快搭建金融机构库;
    进一步加强银企信息共享和项目对接,切实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缓解PPP项目融资难、落地难问题。
    关于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财政部将在修订完善PPP操作指南等制度文件时,进一步明确合同变更的适用条件和具体程序。
    关于加强对PPP项目债权法律保护
    对于"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作扩大解释,允许建设工程承包人就PPP项目使用者付费主张优先受偿权",由于涉及合同法、民法典修改与完善,财政部建议宜通过立法予以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将适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 李志强代表和何大春代表提出"建立应急采购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议"

    李志强代表和何大春代表分别 提出"建立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采购体系的建议"和"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管理制度的建议"
    财政部9月8日作出答复,与应急部将从三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
    财政部拟会同应急管理部,研究制定应急采购管理办法;
    建立科学的应急采购决策、实施和绩效评价机制;
    完善应急采购立法,确保应急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应急采购物资品目库和供应商库;
    实现供应产品、供应数量、交付时间和货源质量全公开,及时对接供需双方信息;
    加快项目电子化采购建设;
    推进应急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
    提高应急物资采购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透明和流程可溯。
    三是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
    加强后续审计审查,对应急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留痕;
    要求采购人妥善保存应急采购实施理由、采购决策、预算金额、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和价格、资金支付等材料,并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

  • 王贻芳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议》

    王贻芳代表 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9月11日作出了答复,并从五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提高预算单位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取消除单一来源以外的采购方式变更审批。
    二是完善竞争性采购方式体系,健全适应不同需求特点的交易制度,形成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灵活选择的交易体系;放宽预算单位对采购方式选择的自主权,允许预算单位自主选择包括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在内的各类竞争性采购方式,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于"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及调研情况决定是否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预算金额"的建议,将在下一步修改相关法律制度时予以统筹考虑。
    五是对于供应商质疑和投诉行为进行约束,将在法律法规的修订中统筹考虑,财政部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依法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郑军委员提出《关于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管理制度的提案》

    郑军委员提出《关于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采购管理制度的提案》
    财政部9月17日作出了答复:
    为了完善应急采购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升政府应急保障能力,财政部将拟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是建立国家层面的应急采购制度体系
    财政部拟会同应急部,研究制定应急采购管理办法;
    明确应急采购的适用情形、基本原则、采购方式、具体流程和监管措施;
    建立科学的应急采购决策、实施和绩效评价机制;
    完善应急采购立法,在修订完善政府采购法过程中,将应急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特殊情形予以规范,确保应急采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构建国家应急采购电子平台
    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建立应急采购物资品目库和供应商库;
    实现供应产品、供应数量、交付时间和货源质量全公开,及时对接供需双方信息;
    加快项目电子化采购建设,推进应急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
    提高应急物资采购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透明和流程可溯。
    三是加强应急采购事后监督
    加强后续审计审查,对应急采购活动实行全过程留痕;
    要求采购人妥善保存应急采购实施理由、采购决策、预算金额、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和价格、资金支付等材料;
    并适当公开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

  • 徐景坤委员提出《关于建立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价格指数的提案》

    徐景坤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办公用品政府采购价格指数的提案》
    财政部9月22日作出了答复,将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对通用类办公产品的价格监测

    指导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产品进行价格监测;
    定期评估通用类产品政府采购价格情况;
    对发现的高价采购风险问题进行处置;
    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价格与实体店、电商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加强价格管控,进一步控制采购成本。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
    加强对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指导;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价格指数或自建价格标准体系,为采购执行提供参考依据;
    通过上架价格审查、设置最高限价、价格标识、优先展示等方式,引导采购人选择质优价廉产品。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和完善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积极探索将相关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和政府采购监管的依据。
    四是积极推进采购人联合采购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采购人自愿联合;
    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 白清元委员提出《关于加大对传统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力度的提案》

    白清元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传统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纾困扶持力度的提案》
    财政部9月24日作出了答复:
    财政部和相关部门在社保、税收、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支持措施。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认真指导地方做好应对疫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实施工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政府对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有减免两税的权限。
    疫情暴发后,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操作办法,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现行规定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第一时间建立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加强对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跟踪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线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市场稳定运行。
    加快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和细化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将视同中小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措施。

  • 民进中央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议》

    民进中央提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建议》
    财政部9月23日作出了答复:
    关于目前教育信息化采购项目中存在诸如多头监管、围串陪标、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及因忽视技术标准,财政部启动了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修订和相关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关于提案提出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统一监管问题 ,从政府采购执行监管和行业监管着手,采购人要切实发挥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行业政策。
    关于提案提出的遏制围串陪标问题
    财政部将加强对围串陪标的检查和处罚力度:
    一是加大对包括围串陪标行为在内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和完善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是探索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包括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性、异常投标报价等现象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作为认定围串标的重要参考。
    关于提案提出的规范专家入库机制建议
    财政部将进一步放宽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自主权;
    评审专家产生方式改为采购人自行选择为主;
    调整完善专家职能定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专家在需求制定、项目评审、政策功能、履约验收、合同管理各环节的专业咨询作用;
    改变专家作用局限于评审打分环节的现状,解决目前专家职能缺位和错位问题。
    关于提案提出通过采取二次招标方式避免恶性低价竞争的建议
    面对多个学校层面的采购项目,可由教育主管部门加强需求研究,统一系统建设标准;
    组织开发相关通用软件;
    再根据各学校个性化需求建设相关定制化模块,有助于实现信息系统建设互联互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提案提出的重视教育信息化技术标准研发应用
    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规范教育信息化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从立项研制到发布应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财政部将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
    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同范本,促进包括教育信息化项目在内的政府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 结束语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政府采购运营环境将越来越好,对于政府采购行业而言,2021年将迎来全新的机遇,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机会将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