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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设置是采购文件编制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供应商因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导致质疑投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效率。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上,涉及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设置的问题近700个,变相要求供应商规模门槛的相关问题成为“高频词汇”。本期专题,我们就来谈一些资格条件设置中应该了解的“事儿”。

政府采购中投标人资格主要是依据根据项目特点及法律规定确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要求就属于法定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证书,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和个人从业能力。《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那么,在设置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时,对于资质证书的设置应考虑哪些因素呢?
 
80项职业资格将退出 涉及185个职业
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年底前将有80项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185个职业。9月30日前,14项职业资格拟于第一批退出;12月31日前,66项职业资格拟于第二批退出……【详细】
证书是否设为资格条件 依项目需求而定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相关证书是对人力资源的要求,有些也是对工种执业资格的要求。比如说,工程类项目需要相关人员是建筑师,师资培训项目需要相关人员有教师资格,法律咨询项目则需要相关人员有律师资格。”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虞靖彬表示。【详细】
国家强制类认证 可作为资格条件
目前强制性认证主要包括七个领域:工程、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涉密、计量器具、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及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类。如,若投标货物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工程类的招标,则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详细】
证书是否设为资格条件 依项目需求而定
目前一些行业协会的、学会颁发的一些证书不可作为资格条件,行业颁发的证书不具备资格认定的效力。此外,还有一些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如果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件,作为评分条件,也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适宜作为加分条件。【详细】
 
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此,有“精明”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了对供应商进行限制和约束,开始想方设法在规模条件设置上“花心思”。既然不能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作为资格条件,那么换种形式行不行呢?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指出,应重点清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明确了"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的做法不可行。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千里指出,企业规模类的指标不能作为资格条件,过高的要求相关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设备配置等都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的规模门槛。

对此,业界人士指出,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门槛的方式较多,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对于资格条件的设置都应有一个清晰的把握。认清各种变相的规模条件门槛,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可以正确处理投诉、举报事项,营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来说,可以避免质疑投诉的发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于供应商来说,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详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供财务状况报告。针对这一规定,有从业人员提出问题:资格条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具体的财务指标吗?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为无亏损企业,合法吗?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资格条件不能设置具体的财务指标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千里指出,在资格条件中不能设置具体的财务指标,具体的财务指标一般都会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因素,这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排斥其他供应商。

还有业界人士表示,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与要求企业无亏损是两码事。财务状况报告是证明一个企业财务状况的,企业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亏损。要求企业“无亏损”,是变相要求企业的利润状况,违反了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详细】

财务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四表一注”

某监管部门负责人指出,财务状况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财政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财务状况报告是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只要是能证明供应商财务状况的材料即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关于以何种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详细】

 
资格审查就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设置资格审查条款和资格审查时容易出现四个方面的问题。
 

资格条件存在歧视性,例如,将3A证书作为资格条件、需要提供100人以上工作人员的社保证明等。

审查主体错误将法定的社保证明等应该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完成的资格条件内容设置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将资格条件设评分因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的资格证明,还要求供应商提供。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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