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是WTO框架下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一项专项协定,主要规定了加入谈判规则和加入后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加入GPA意味着WTO成员在开放一般贸易市场后,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GPA有“小WTO”之称,加入GPA被喻为“第二次加入WTO”。
我国在2001年加入WTO时,承诺尽快提交初步出价启动谈判。在2007年正式启动谈判并提交了初步出价。随着谈判的深入和国内改革进展,我国对出价进行了6次修改,至今共提交了7份出价,开放范围不断扩大。
第7份出价首次列入了军事部门,涵盖了除国务院办公厅、安全部以外的国务院序列机构,增加了吉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7个省,地方出价由19个省(直辖市)增加到26个省(直辖市),新增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中央管理国有企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14家地方管理国有企业。新增山西大学等36所地方高校。同时,增列了服务项目,调整了例外情形。第7份出价已与参加方出价水平大体相当。
目前,我国正在与GPA参加方积极开展谈判。【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