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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发布后,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创新,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意向公开等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超前实施、高标准执行,让自己多受点累,给供应商多点便利,是天津市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38号文发布一年多来,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了哪些措施?又取得了哪些成就呢?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要怎样才能落实在政府采购项目上?研究这个问题的省市很多,天津市财政局的妙招是建立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报送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措施落实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部门定期报送所在部门(系统)和区定向支持中小企业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详细】
预算调整须上报
 
《通知》规定,报送内容包括预留份额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其中,预留份额情况包括本年度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及占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比例、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及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金额比例。【详细】
监督检查保份额
 
为了让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报告制度落到实处,天津市财政局要求各部门、各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进展情况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情况汇总完整准确。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进展情况同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落实情况同步进行监督检查。【详细】
 
 
“今年上半年,落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金额占采购项目总预算的32.3%(64.81亿元),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算占63.12%(40.92亿元)。”日前,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详细】
出台支持民营经济“19条”确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
 
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天津市广为人知的支持民营经济“19条”。随即,天津市财政局据此制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政策支持、预留采购份额等方面作出规定,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地。【详细】
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须在申报预算环节明确
 
为了防止预算单位以事后统计份额代替事前预留份额,天津市还提高预算预留的强制性,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政府采购预算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注重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督促,要求各区财政局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培训指导,督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细】
 
 
“为了保护供应商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我们进一步优化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流程。”据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理投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通过明确投诉处理各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压缩投诉审理时间,将一般投诉案件的处理时限缩短5个工作日。【详细】
规范投诉处理有规程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2020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制订了《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细化投诉处理时间节点。从投诉补正、受理审查、调查取证、起草决定、送达文书、结果公告等各个环节细化了具体时限要求。【详细】
出指南方便当事人
 
为了便于供应商了解和掌握质疑投诉程序和要求,天津市财政局编制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质疑和答复指南》和《天津市政府采购投诉和处理指南》,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另外,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做好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工作,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详细】
 
 
“截至目前,已经有4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完成了信用修复,消除了失信信息公示对这几家公司的负面影响。”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完成信用修复的这几家公司都对信用修复这项制度赞不绝口,其中一家代理机构特地给我们送来锦旗。”2020年6月天津市财政局出台的信用修复制度,是该市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的一项重大创新。【详细】
率先推出政采信用修复机制 激励失信供应商“重塑自我”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件要求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为响应这一号召,鼓励失信供应商重塑信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天津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修复制度——《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帮助失信供应商改过自新。【详细】
缩短修复时间 减轻供应商信用修复成本
 
修复程序方面尽可能缩短修复时间,急供应商所急。失信主体可直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修复的,统一报市财政局实施修复,避免多头申请和重复提交材料,切实减轻失信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成本。【详细】
 
 
“透明”是天津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关键词,同时也是该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大亮点。“开展采购意向公开两个月以来,天津市纪委、交通管理局、公安局等近300个采购单位发布了1230个采购意向,涉及采购金额近100亿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张国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披露。【详细】
采购意向须明确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于今年3月2日颁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作为非试点城市,要求市、区两级预算单位分别提前半年和一年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以方便供应商提早获取采购信息。【详细】
鼓励对评审结果进行说明 公开未中标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天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结果进行说明,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其本单位分项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让透明为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开放和有序竞争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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