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类评审专家要不得 |
|
这类评审专家不是称职的专家,要么是不学无术,弄虚作假,对专业知识一窍不通,就像不会吹竽的南郭先生那样,没有真本事,只靠装样子而已。一旦被抽到就来充数,在评审过程中不愿意承担实质性工作,更不愿意做负责人书写报告,也不发表个人意见,敷衍塞责,只是等待其他专家做出结论。这样不专业的行为,非但不能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还严重影响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 |
|
|
这类评审专家对评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应付了事,不负责任,把评审过程当做简单的走过场,更谈不上做到客观公正地独立评审。最关心的是投标单位的多少和评审费用,希望评审能够尽快结束。与其说他们是来评审,不如说是来赚钱,拿到评审费才是真正目的。 |
|
|
这类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在合理的范围内会采取偏向某一方的行为,评审时会考虑朋友或领导打的招呼等。由于评审专家给出的结论还在合理范围之内,因此,这类失责行为负面影响较小,也最为隐蔽。职业道德要求评审专家对待所有投标人应一视同仁,而弹性选择是评审专家偏离公允价值而向其亲近一方倾斜的行为。 |
|
|
这类专家见风使舵、人云亦云, 一切随大流,对模棱两可的问题不明确表态。有时明明已经得出了全部或部分结论,或者形成一定的观点,但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选择保持沉默,没有履行“说真话”的责任。 |
|
|
这类专家漠视法律法规,带着任务来评审。不仅没有承担评审责任、道德责任,也没有守住法律责任和底线。为达目的,故意违反职业规范,存在弄虚作假, 诱导评审,故意歪曲事实等行为,因各种利益原因而丧失原则做出了不公正的评审。这些行为会让公众逐渐丧失对评审专家的信任,严重影响政府采购行业的公信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