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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不少监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管。而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则加强了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管。那么,该办法中究竟有哪些具体创新举措呢?本期专题将带你一探究竟。
 
两种情形可奖励 85种情形要扣分
海南:驾照式计分考核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多、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并非易事。为了做好对代理机构的监管,海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对采购代理机构试行记分考核。

《办法》规定,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基础分为12分,考核周期12个月,对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测试和集中专业培训情况按标准给予奖励分,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给予扣分。奖励事项有两项,分值2-6分不等。扣分项共85种情形,其中32种情形一次扣2分,30种情形一次扣3分,10种情形一次扣6分,13种情形一次扣12分。

海南省为什么要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呢?该《办法》都有哪些亮点?【详细】

 
 

“我省即将实行以记分考核的方式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以前,财政部门主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对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事后监管,我厅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管。”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该省在归纳总结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梳理出了85种扣分情形,另外还创新设置了两项加分项。

《办法》是怎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记分考核的呢?哪些情形又将被罚分?哪些行为又可能得到加分奖励?【详细】

 
13种一次扣12分情形
1.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时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
3.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的;
4.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或者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5.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的,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
6.未按照规定编制釆购文件致使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造成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
7.开标前泄露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标底及评审专家信息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竟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8.代理机构拒绝退还供应商保证金的;
9.采购程序、采购文件等存在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致使供应商举报、投诉,经查实,代理机构应承担责任,且未积极配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11.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12.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的;
13.与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相关当事人串通的。
 
 

完善的内控制度,既会对采购代理机构法规政策执行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又是财库2号文明确规定的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时所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

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该省明确要求建立符合规定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要求,在《办法》)详细列举了代理机构应制订的8个制度名称。【详细】

代理机构应制订的8个制度
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制度)
工作人员执业守则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控制制度
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
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
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财库2号文明确要求,代理机构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但并未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界定。各省对此理解不一,执行不一。对此,我省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何为政府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详细】

何谓专职从业人员?
《办法》明确,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与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代理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专职人员。不包括财务、行政等非业务人员以及退休、外聘、兼职人员。
明确执业和歇业程序
《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承接政府采购项目的范围和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代理机构可承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办法》还明确,代理机构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将采购文件、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给采购人妥善保存,并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了。《办法》对采购代理机构管理、从业管理、记分考核和监督检查相关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办法》都是怎么理解的?在这一个月的过渡期,代理机构应该做好哪些衔接工作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公共资源服务交易中心(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徐秀裕和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详细】

操作专业化 服务优质化

《办法》奖励和惩罚相结合,是对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鼓励和鞭策。只有做到了奖罚分明,才能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进而推动政府采购代理行业的发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办法》明确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对代理机构严格考核等,对于提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一定好处,要求代理机构始终将服务要摆在第一位,有助于提高专业化建设,同时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不触底线求规范 专业服务谋发展
《办法》对代理机构来说,肯定会有一定的压力,目前海南几百家代理机构,能按记分考核要求真正做到只有少部分。《办法》一旦认真执行,必然会淘汰一部分代理机构和从业者。但是,有压力就会有动力,在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其公司将严格按照《办法》贯彻落实,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抓好问题整改,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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