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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该通知要求各采购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让供应商提前获知政府采购信息,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从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采购绩效。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详细】
-政策背景-

2019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强调,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功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地方分网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应当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检索服务,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公开必须抓住四大要点
 
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通知》对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推进步骤进行了明确: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试点。对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各试点地区应根据地方实际尽快推进其他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其他地区可根据地方实际确定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采购意向应当在哪里公开?
对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通知》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他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通知》要求,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意向应当在哪里公开?

对于采购意向公开的依据和时间,《通知》规定,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根据《通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优势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抑制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政策分析
 
采购意向公开供应商需要了解的三个重要信号
采购意向信息包括什么内容呢?10号文规定,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状况、预算金额、计划采购的时间等,非常详细。10号文明确公开的内容中,对采购需求概况的内容做了极其详细的规定,其中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必须都列出。从此可以看出,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详实,概括起来就是:计划在什么时间花多少钱买什么东西,但对所买东西的具体标准和要求没有确定。公开采购意向的主要目的,在于传达相对模糊的采购意愿,提起潜在供应商注意,衡量是否适合自己参与竞争。同时,采购人也可以向多家供应商借力借智,避免被一家供应商绑定的痼疾。可谓一举两得,买卖互利。【详细】
落实采购意向公开还应注意这四项内容

所谓意向,简称为意图。采购意向信息虽然只是一个意图,但它的公开也不能随心所欲,或不真实、或随意性、或没有一定之规。因此,采购意向内容应来源于有法律意义的经批复的部门预算,也就是说,采购意向的内容应与部门预算相一致,其公开的内容只能多于或大于部门预算,而不能“偷工减料”,否则采购意向公开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因为部门预算也是要公开的。

那么,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和采购实施计划三者有什么关系呢?部门预算、采购意向和采购实施计划,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三个重要步骤……【详细】

采购意向公开的三个“有利于”和“四统一”

从2020年开始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预防腐败。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申报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到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在这个时间段,绝大多数供应商是难以获取采购意向信息的,个别供应商则可能从非正常渠道获取信息。潜在投标人获取信息不对等,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公开采购意向,让潜在投标人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有效防范影响公平竞争的寻租行为。【详细】

 
观点聚焦
 
公开采购意向 买方借智力 卖家懂需求
供应商认为,如果采购人要和供应商串通,无论是否公开采购意向,都会发生。公开采购意向,供应商就不需要提前去跟采购人搞关系,而是通过正规渠道得到采购信息,供应商的知情权都在一个起跑线上,反而会减少滋生腐败的几率。【详细】
采购意向公开 我国政采防腐再出“杀手锏”
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业界专家表示,采购意向公开可以更好地预防腐败。【详细】

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关于采购意向公开,您有哪些见解呢?您可以将自己的看法编写成文章发送至投稿邮箱,我们将会选取优质的观点声音陆续更新在本专题“观点聚焦”栏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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