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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将结合国内实际,采取预留采购份额、降低门槛、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和分包等具体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疫情之下,稳就业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法》施行以来,全国各级大力落实扶持政策,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实际操作也发现一些问题...
支持中小微企业 预算编制就该预留份额
  • 今年7月24日,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强调: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机制。
  • 《意见》称: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完善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意见》强调: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正公平对待中小企业,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抽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各省市地区在预留采购份额方面都是怎么做的?
河北: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釆购预算审核
  •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强化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通知》,就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提出的具体要求。
  • 各部门要自觉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中小企业预留的釆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釆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 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积极承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体责任。在编制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时,按要求填报本部门、本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政府釆购预留份额。
  • 各部门统筹协调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留份额,部门年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金额不得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以部门为整体,预留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将无法通过财政部门政府釆购预算审核。
四川:切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牵头推进本地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在2020年11月底前实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编制采购文件、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标、评审、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网上进行,加强系统控制、网络预警。
  • 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采购结果的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改变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确定的实质性要求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合理运用《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切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措施应当执行上限标准。
内蒙古:预算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预留份额比例
  • 《通知》要求,至今未上报预留份额的各级预算单位必须在上报管理账号信息的同时,做好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的预留份额填报工作,不得以食堂转包等原因不填报预留份额,对于预留份额为零的预算单位要说明原因,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各预算单位的预留情况加强审核。
  • 对预算单位的预留份额比例并未规定明确数值,预算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预留份额比例。但原则上鼓励尽可能地提高预留比例,支持脱贫攻坚。
  • 尚未预留份额或激活账户的预算单位,要尽快填报预留比例并激活采购账户,提早进行采购。食堂外包预算单位要尽快与承包商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福建:鼓励采购人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预留比例
  •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推出三项阶段性措施缓解疫情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同时还推出五项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在减轻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方面,《通知》要求,本年度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当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因项目需要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率原则上不得上浮。
  • 鼓励采购人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比例,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广西:督促采购人切实贯彻落实预留份额
  • 健全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机制,将采购人落实政策功能的重点从交易环节前移到需求编制环节,督促采购人切实贯彻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等支持中小企业以及推进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支持脱贫攻坚战等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和资金在促进经济稳增长、惠民生等功能作用,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湖北:《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预留政府采购份额方面。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 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新增必选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示采购人“请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新增“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金额及占采购预算金额的比重”统计项,为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陕西:要预留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要统筹考虑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问题,保证调整后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本通知要求。
  • 各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注明该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云南: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安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有关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北京: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
  • 采购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做好市场和需求调研,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市级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系统立项时应勾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标识。区级采购人按照本区财政部门要求的方式明确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
  •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中加挂中型、小微型企业标识。采购人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原则上应优先选择中小微企业供应商。
严格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多种措施保证政策落实
  • 建立权威科学的企业性质划定标准和可操作的动态的分类规则。现有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企业标准及分类过于宽泛,如果划定标准不够科学,把本不应该扶持的企业都扶持了,或者大部分企业都划入中小微企业的范畴,就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企业是动态发展的,划定标准也应该是动态的。
  • 明确采购人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中的主体责任,引导采购人在预算编制时预留足够份额专门给中小企业;将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嵌入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中,明确相关岗位人员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责任。另外,鼓励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 对于征信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可以不向其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应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形成更加便利可行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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