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编者按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为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划定了范围。因此,从中央到地方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历来广受关注,2020年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更是如此。因为今年的目录及标准是在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下完成的。下面小编就给您盘点下2020年中央及各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本专题会持续更新...)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更多详细点击查看
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各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以下标准时,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
                            2.工程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沿用)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和滨海新区为50万元,区级(不含滨海新区)为30万元。
  •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工程类项目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到达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其他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各单位可依法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变更为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目录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自治区本级100万元,盟市级80万元,旗县级60万元。
  • 电子卖场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已经明确采购规则电子卖场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30万以上的,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可采取网上竞价、询价等方式采购。暂未建设电子卖场的盟市、旗县(市、区)仍按原方式执行,后续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接入。
  • 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各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满足不了紧急需求的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达到30万元的,可按单位内控制度直接办理和实施采购,及时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50万元;服务类项目50万元;工程类项目100万元。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
                            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采购。
  •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江苏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
                            低于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不应低于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应低于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各级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全省分散采购的具体限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50万元,市级30万元,县级20万元。
                            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法定适用情形的,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但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政府批准。
                            全省公开招标项目具体数额标准为: 货物、服务类项目:省市县三级均为2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为100万元。
  •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自行采购。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400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准的通知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级预算单位自行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预算单位的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020年度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调整15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将省级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同一预算项目下采购金额400万元,调整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二级品目”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元。累计采购金额400万及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足400万元的,由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以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无须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求特点,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
                           一来源或者定点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预算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及郑州市本级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预算单位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省级及郑州市本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市级(不含郑州市)和县级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执行。
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预算单位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300万元(含)以上、市州级200万元(含)以上、县级10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自治区本级为50万元,设区市、县级为30万元;工程类项目:自治区本级和设区市、县级均为6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海南省省级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20-2022 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 200 万元。除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限额标准(含)以上的,应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
                            施。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400 万元以上(含 400 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 分散采购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 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暂按)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3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6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4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20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成都所辖县(市、区)级在120万元、其他县(市、区)级在8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含本数)。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含本数)。 采购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0万元以下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200万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00万元。 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
西藏自治区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自治区本级及七地(市)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 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陕西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含)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50万元(含)的。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类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
  •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10万元的。
  •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项目。省级:采购预算金额在30万元(含)——80万元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 各设区市辖区执行设区市级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甘肃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青海省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州)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县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 达到上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也属于政府采购法调整的范围,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的范围,采购人不需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和合同等。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省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市(州)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县级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未达到上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宜的非招标采购方式。
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 公开采购限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 年度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用零星备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 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 为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对单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101人至300人以内(含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50万元;超过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100万元。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累计,当月有效。年度内单项采购金额或同类项目采购金额超过本单位月度定额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得化整为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各部门各单位采购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时,单项金额达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单项金额达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后续省份地区持续更新中...
热点专题
各地最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汇总盘点近年来出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地区。据统计,目前,在省级层面,包括福建、青海、湖北、山西和宁夏等地先后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而在市级层面,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丽水市、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开始逐步试点。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财政部日前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102号令),102号令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同时废止……
如何管理好投标保证金当前不少地方出台规定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保证金在管理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在分析问题的同时,提出了完善管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