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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供应商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政府采购领域投诉案件逐年增多。在投诉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也不少。那么,如何适应形势需要,有效应对难点问题呢?
一是取证难
这是处理投诉案件过程中最大难点,特别是串标围标问题,由于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缺乏一定的强制力,一些单位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能推则推、能躲则躲。
二是鉴别难
在处理投诉招标文件案件中,由于采购品目繁多,各种技术要求复杂,采购文件技术指标和采购需求设置是否有排他性,准确把握难度较大,需要的技术门类较多,特别是采购人设置的特定意向或隐性的排他性条款,甄别起来难度更大,处理不好容易造成不利影响。
三是协调难
在调查处理一些有瑕疵但达不到废标标准、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投诉案件时,由于市场竞争,一项采购业务的中标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部门业绩、关系到员工的福利、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只要没有中标,他们就会抓住这些瑕疵不放,动员一切力量利用一切机会谋取中标,协调解释工作很难做,有的甚至申请行政复议、告上法庭。这类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社会代理机构业务不精通,对采购文件、采购流程把关不严格,带“病”采购,成为被投诉的重点对象。
四是定性难
调查处理投诉案件既要维护公平公正原则,还要衡量财政成本,既要考虑相关供应商的切身利益,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特别是对无程序错误,但有细节上不足之处的采购项目,是废标还是维持原中标结果,取舍认定难度较大,往往陷于进退两难境地。
五是追责难
实际工作中,游走于法律边缘、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责任边界划分不清等情况给自身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比较常见,追责处理较为困难。在处理一起交通清障外包服务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的中标供应商一方面采取低于市场价格的办法投标,另一方面又有虚报生产能力给自己加分的嫌疑,经调查作废标处理后,如何追责处罚该供应商成为一个难题,考虑到企业近千人的生存问题,经反复研究讨论,最终采取了约谈处理的办法,没有从信誉角度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建立协查联动机制 解决取证难的问题
采取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配合联动协查机制,提升投诉处理取证工作力度。
其一与公安经侦联动,对明显存在串标围标,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采取协调公安经侦部门配合调查的办法,在第一时间取得违法证据,有效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环境;其二与纪检审计联动,对高价中标、设置排他性条款、选择不恰当采购方式采购等不正常采购行为,采取向纪检审计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的办法,进一步提高问题查办的全面性、准确性、有效性,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问题发生;其三与群众监督联动。
加强高素质专家团队建设 解决鉴别难的问题
建立以行业协会牵头、行业带头人为主的高素质专家团队,让他们在政府采购的技术鉴定以及流程监督中唱主角、发强音,引领政府采购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开展。
实行代理机构淘汰机制 解决协调难的问题
强化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各种"短、小、快、准"培训活动。建立年度考核公示制度,以年度代理量和被投诉次数在总代理量占比为指标,采取网上公示办法,让采购人一目了然掌握代理机构的代理能力,实现代理机构的优胜劣汰。
建立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解决定性难的问题
实现在法律框架下对投诉案件的准确定性,离不开专门法律专家力量的支持,通过聘请高级别律师作为处理投诉法律顾问,是保证每项投诉处理合法合规的有效办法。
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解决追责难的问题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面当事人合唱一台戏的现行政府采购模式,其结果是主体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出了问题各不负责,很难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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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老大难"问题仍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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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投诉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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