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个家具项目保证金收退情况调查
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中,特别提到了"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那么,家具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收退是否规范?《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近半年全国100个家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发现,其中45个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59个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60个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或尾款,约20个项目同时收取三类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第二十三条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关于政府采购提到两类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国政府采购活动可收取两类保证金。一类是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避免和减少因投标人违法行为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另一类是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向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取,保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全面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梳理项目发现,45个家具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每个项目指定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均低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此外,56个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八成以上缴纳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5%或10%,个别项目缴纳3%或8%等。两类保证金都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但有些项目限定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无法自主选择保函等形式。
张旭东(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浙江省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之后,并没有发现供应商违法失信行为上升,没有出现很多业界同仁担心的不良反应。是否取消投标保证金,应当根据一个地方的政府采购市场诚信程度和治理体系运行状况来决定,不宜一刀切。浙江省在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之前,已经试行了两三年,为浙江省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打下了坚实基础。
张纯(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投标过程中还是会有一些违规行为出现,建议不要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保函形式等。有的企业资金紧张,可以选择银行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不必发生实际支出。与此同时,提到去年所参与的政府采购项目,大多数采用履约保函形式。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在答复该省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
积极推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
参考工程建设等领域推行电子保函的有关做法,鼓励供应商自愿选择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投标(履约)保证金,降低供应商资金占用。
其他企业发声:记者联系天坛、黎明、兆生、嘉利信得、振兴等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家具项目大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除了个别项目未严格执行外,大部分项目保证金收退比以前规范,希望保证金收退流程更简化,原账户退还更及时。
某省采购中心《关于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金的通知》名单显示,902家企业履约保证金要退还,其中包括十余家家具企业。逾期不办理退还手续的企业,其相关合同履约金将转作应缴财政款,上缴财政。据一位业内人士称,保证金之所以出现无人认理的情况,一是采购经办人换岗,退还手续比较复杂,供应商决定不要了;二是投标人代表也换人了,无法找到保证金收据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和金额上限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履约保证金通常作为合同订立的条件,要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但梳理发现,56个家具项目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其中87.5%明确合同签订后缴纳履约保证金,12.5%明确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针对一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咨询“如果不允许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期限”的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在财政部网站回复说,财库(2019)38号文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以延长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张旭东(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从另外一个层面来看,保证金领域实际发生扣除的情形并不多,如何通过制度供给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其实可以有所作为。现在浙江省允许履约保证金采用非现金形式缴纳,比如履约保函、保险保函等。
张旭东(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合同签订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没有禁止。但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有没有可能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政策供给来优化交易习惯,非必须的项目可以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确需要供应商缴纳的可否适当推迟一点时间?
解继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看采购文件如何约定,有明确约定时间的,按照约定时间提交;没有约定的,可以在合同签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货物质量保证可以通过法律条款和诚信方式进行约定。
刘世弘(清华大学资产处招标办公室主任):家具作为货物,如果没有质量保证金来约束,后期验收、交付、退维修都不容易得到保障。目前市场环境复杂,收取一定的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减少一定风险,保障合同履约及后期维保。
在实际操作中,各采购当事人对其理解及执行也不尽相同。“所谓‘质量保证金’,其实就是指‘尾款’。”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对质量保证金没有具体规定,采购人按照市场交易一般习惯来执行。
金翔(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质量保证金也是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按照世界银行规定,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可采用银行保函提前释放或返还。用一个比例相对较小的质量保证金来换取履约保证金,这对供应商而言是有利的。
张旭东(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没有提到政府采购领域质量保证金,因此,政府采购领域就不应该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在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规定,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功能,实际上可以通过履约保证金来覆盖。
黄学平(天津万茂图书档案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产品质量要有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而预留质量保证金,既给企业带来资金压力,也给采购人带来管理难题。一方面,资金支付的观念要转变,信任对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也有利于形成良性循环;另一方面,预算体系要与实际相结合,以社会实际调查的预算情况作为成交价,再综合考虑,形成一套政府采购评价体系。
解继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家具项目不应该再预留质量保证金。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应该在违约责任条款中明确家具质量缺陷如何处置,并对损失赔偿作相应约定。质量保证金起源于工程履约,家具属于货物,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均未对质量保证金作出说明。采购人从自身权益考虑,有时候会预留质量保证金,但根据38号文要求,不应该再预留质量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