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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有时会选择“一次采购三年使用”方式。那么,哪些项目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呢?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如何报备采购计划?在具体操作时又应注意哪些事项?本期专题将对此进行解读……

 

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的部门规章中均无相关规定。《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中,在积极培育政府购买服务供给市场方面,首次提到了“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对于其他政府采购项目,并无“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只适用政府购买服务

 
合同一年一签更科学

对于合同究竟是一年一签还是一签三年,业界专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以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也可以采取续签的方式。“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采购周期必须限制在三年内,第四年起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可以作为一种权利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事项对供应商投标报价通常是会产生影响的。不事先明确,到了合同签订环节再约定该事项,对其他供应商来说不公平,而且这也会导致采购合同与采购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据了解,对“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政府采购项目,有的项目是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三年”,但更多采购文件作出的规定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详细】

预算不能到位的风险应事先约定

根据102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业界专家建议,对于此类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对于预算无法保障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事先约定。如预算不能到位,采购人可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约定变更采购合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调研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不少采购代理机构就事先在采购文件进行了这样的约定: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详细】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政府采购项目,各地没有统一的做法。有地方按三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也有地方按一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按三年报备采购计划的,在采购方式选择及评审专家的抽取数量上遵照三年的预算金额;反之,则按一年的预算金额来确定采购方式及评审专家数量。

某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市是按三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的,“要先有预算,才能实施采购,一次报三年的采购预算,是'一次采购三年使用'采购的前提。从代理机构的角度来看,三年的采购计划明确了,也能更好地代理采购。”另外一位代理机构的负责人也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市同样是按三年预算报备采购计划。

业界专家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项目,按一年报备采购计划更合理一些。若按三年的预算报备采购计划就相当于把明年和后年的预算都算进来,但财政预算是年度预算,提前将后两年的预算算进来报备采购计划,从预算层面来说,不太合理。虽然说签订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的前提是有预算保证。但从实操层面来讲,预算有保证实际上不好衡量。【详细】

 
海南省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履约评价结果分年度续签。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明确该类项目可以续期采购。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长期服务类(如车辆租赁、定点供货、运维、商务服务、物业等)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变动幅度不超过上年10%的,可采取续约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续约条件和要求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续约后,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对上述需续约项目,应在上次合同到期前6个月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江苏省
江苏省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规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对于"一次采购三年使用"规定与102号令保持一致。
 
一次招标三年沿用,采购项目金额应如何认定?
一招三年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人数如何确定?
对于此类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采购实施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确定的关键就是如何认定招标采购的项目金额。对于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基本都是一年一招,其采购金额自然就是本年度的预算金额。但对于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分三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其项目采购额又该如何认定呢?【详细】
一次招标三年沿用,这样的项目招标代理费该怎么收?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计费基数是中标金额。因此,对于一招三年的项目,判定招标代理费的计费,核心点就是判定中标金额到底是多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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