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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专家论证机制,在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进口产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环节中都有着重要意义。做好专家论证,不仅可以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还能预防和减少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质疑和投诉,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保驾护航。

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论证
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转竞争性谈判时,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报批之前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内容需包含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进口产品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审核材料中需包含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招标文件论证
招标文件论证
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要协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答复质疑或处理投诉事项。(《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实践中,也有的项目会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也就是说,采购需求论证不是必须要进行的程序。

关于专家论证的四个焦点问题
专家论证,一定要专家说了算吗?
采购人才是制定采购需求的主体,承担的是采购主体责任。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应当赋予采购人对需求最终确定和把关的权利。专家的论证意见作为采购人的参考,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这样更为合理。  [全文]
采购需求论证如何规范?
各地的需求论证管理办法中,对专家的管理要么没有相关规定,要么存在权责不对等的现象,这是导致目前需求论证过程中部分专家不作为、乱作为的主要原因。建议明确专家在需求论证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全文]
单一来源采购都要论证吗?
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而且"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也就是说,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情形的是不需要论证的。  [全文]
进口产品论证,需要论证什么?
进口产品采购论证中,采购人一定要注意,专家论证的应是进口产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旦国内存在同类产品,即使在质量或者技术上稍差,只要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都应给予支持...  [全文]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中,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采购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评审工作;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