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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一方,认为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相关当事人提出质疑,因未得到质疑答复或答复不满的,可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但在投诉过程中也应当按相关规定进行。
提起投诉事项的范围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提起投诉的时间
供应商对相关当事人提出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提起投诉的形式
供应商提起投诉的,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
提起投诉的方式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
提起投诉书的内容
投诉书内容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当事人所需的投诉书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提起投诉的条件
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质疑投诉前 这10个问题供应商一定要搞懂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详细】
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可以马上投诉吗?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详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由谁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详细】
供应商投诉的处理结果需要公告吗?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详细】
经营范围未列防震事项 投诉能得到支持吗?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随时变更。按照国家"放管服"要求,本着简政放权、简化程序等宗旨,经营范围只针对所经营的项目名称,注重结果,不注重生产过程……【详细】
如何发现质疑投诉中的虚假成分? 三点建议
在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情况,如在对质疑书或投诉书审查过程中,发现该质疑书或投诉书存在与客观事实不一致且与质疑、投诉内容没有直接联系的问题,作为处理质疑、投诉事宜的当事人该如何面对……【详细】
湖南为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梳理新规程
为规范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行为,切实保护政府采购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湖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详细】
浙江:减少政府采购投诉的六个抓手
浙江省主要从六个方面入手来减少政府采购争议、有效防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法律风险。明确身份定位,把握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的度。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详细】
广西:2018年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无败诉
面对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呈现高发态势的现状,广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依法依规、严谨细致,不断完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和内控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无败诉。【详细】
山东探索建立投诉纠纷调解机制收效良好
山东省财政厅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坚持问题导向、检视整改突出紧迫问题的要求,不等不靠,主动创新,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穿插并行的模式,收效良好。【详细】
深圳 着力提升投诉处理质量
今年以来,深圳市财政局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力争在政府采购领域打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制定投诉处理规程,规范投诉处理行为。【详细】
江苏泗洪 筑牢质疑、投诉的“防火墙”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施行以来,为供应商合理合规投诉提供了依据,也为财政监管等部门科学处理投诉提供了准绳。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质疑、投诉,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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