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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就《意见稿》征求意见。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该条例,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研读后认为,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应重点关注八个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其中第十条明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详细】

 
 
【应当“平等对待”各类主体】
《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已经实行电子化交易的,原则上不得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纸质材料……这是意见稿中与政府采购直接相关的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抓紧时间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详细】
【如何构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营商环境怎么评价,您有哪些好的想法?《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定期开展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促进地区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性竞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不得违规干预或者弄虚作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详细】
【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怎么建】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都推出了负面清单制度。《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应该怎么建、负面清单应当包含哪些内容……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从业人员去重点思考和关注。【详细】
【采购人不按时支付资金或面临赔偿】
根据《意见稿》第十五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依法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该项规定如果没有人提出修改意见或是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被采纳的话,采购人一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可能将会面临承担赔偿责任。【详细】
【供应商被“强退”三年内无缘政采】
《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明确的是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对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长期吊销未注销、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一旦被强制退出,三年内都将无缘政府采购。这个时限要求对供应商应当是不小的震慑,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您对该条规定又有哪些建议?【详细】
【电子化成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手段】
《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了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第五十五条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管”,电子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有关各方在不断实践中,又有哪些合理化的建议呢?《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统一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详细】
【技术性服务应竞争方式选择中介】
《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与中介服务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利益关联。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面向市场主体收费的中介服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应当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支付服务费用……【详细】
国家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意见稿》第六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和监督营商环境建设的权利,有权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建议。国家支持新闻媒体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涉及市场主体的新闻报道,应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和刊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利用新闻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详细】
 
 
安徽发布政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将从17个方面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包括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及时发布信息公。【详细】
福建:十六条措施提升政采领域营商环境
福建省财政厅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通过五个方面十六条实施意见,提升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求制定政府采购文件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详细】
深圳:着力打造政府采购优质营商环境
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解决政府采购供应商诉求和问题,2019年6月11日下午,深圳市财政局与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召开政府采购供应商座谈会,邀请了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15家供应商代表参加座谈。【详细】
武汉:深化政采改革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湖北省武汉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积极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在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积极助力武汉打造国内一流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详细】
宿迁“三举措”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努力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下一步,市财政将主要围绕推进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深入挖掘政府采购领域银企互助的可能性,为中小企业融资难……【详细】
廊坊:规范政府采购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廊坊市财政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采购效能和水平,积极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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