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在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附则7章,共68条。其中第十条明确,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