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2018年11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落实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需要对19号令进行修订。
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和衔接其他部门规章的需要。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并新增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规定。2014年以来,财政部陆续修订出台《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部门规章,对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部门监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时限作出新的规定,19号令相关规定已滞后。
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19号令施行15年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存在不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信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现象,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不同,实践中存在信息查找不便捷、信息共享不通畅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渠道;19号令相关规定以纸媒公开为主,未能突出网络媒体的作用,已不适应当前信息化发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