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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的授权可否作为实质性要求? |
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就是说,从2017年10月1日起,除进口货物以外,生产厂家的授权或承诺不能作为供应商合格与否的门槛条件了。那么,生产厂家的授权能否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呢?【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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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偏离 咋扣分? |
某学院中心机房后备电源及精密空调设备项目招标,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称:该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招标文件规定评分标准采用倒扣分方式,投标文件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没有偏离的,得45分。有一项“★”参数偏离的,扣4分;有一项非“★”参数偏离的,扣1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但以倒扣分方式计算,所有技术评审因素的总分值不等于45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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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实质性要求如何理解? |
“实质性”这个词在政府采购中经常见到。比如,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实质响应”,第三十八条出现“实质性变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出现三处“实质性要求”,第七十四条出现“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出现“实质性要求”…【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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