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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近日获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详细>>>】
浙江义乌市财政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乌市财政局于2019年3月20日起,取消了政府采购领域所有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此举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参与门槛,减少投标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各类供应商全面参与竞争,营造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详细>>>】
南宁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停收各类项目保证金
日前,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其中,停止收取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以及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环节等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详细>>>】
包头市政采中心出新政取消资质入围类项目投标保证金
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继取消单一来源投标保证金后,又出台一项新的扶持民营小微企业政策——取消资质入围类项目投标保证金。该项举措为企业年均减负300万元左右。【详细>>>】
 
 
 
中标后因“人员紧张”弃标,50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办公楼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负责人是该公司法人且该法人已有在建项目、人员紧张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最终:招标人决定,没收该公司投标保证金50万元;第二中标候选人顺位中标。

南京三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弃标函”,给出的弃标理由是“建造师为公司法人本人,因该项目开标周期拖延时间较长,法人现已有项目不能履约”,“公司人员紧张,不能满足贵公司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节点和部分条款要求”。【详细>>>】
网银转账是投标保证金合法缴纳形式吗

某采购代理机构受委托就一货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年10月10日-10月17日。投标截止时间为11月4日上午9时。

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要求投标人于11月1日16时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形式递交至指定地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A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详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但这项规定对于采购人或招标人而言是选择性规定,或者说是非强制性规定。采购人或招标人应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规定。【详细>>>】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同样适用。【详细>>>】
采用非招标方式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四种情形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详细>>>】
 
 
 
采购单位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评标时有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
要求立即退投标保证金,可以吗?
 
A: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都可以,主要看代理合作协议中是如何约定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A:暂时是不能退的,因为招标工作还没有结束。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设置投标保证金吗?
终止招标投标保证金怎么处理?
 
A:可以,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看采购人的要求来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A: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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