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而言,中标结果公告期间无异议,就会按程序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开始进入合同签署和项目交付履约环节了。如果没有质疑投诉,采购项目一般不会出现废标情形。如果出现履约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最近一个采购人遇到了左右为难的事情:一个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进行采购,在招标公告、专家评审、中标公告等环节,都没供应商质疑,所以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过程是非常顺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开始着手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就在这个时候,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审查合同时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作为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而这一资格条件已被国务院明令取消了。法律顾问认为这存在法律风险,建议采购人及时纠错,不能继续签订合同。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