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很多政府采购项目往往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让供应商遗憾落选,有些事情甚至让人感觉啼笑皆非或匪夷所思,但它们就实实在在地发生了。这次小编为您梳理了过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容易犯的但又对结果产生重要甚至决定性影响的“小事”,希望广大供应商引以为戒。不再因为这些“小事”影响了大事!

八种常见的不公正待遇
没有按时递交响应文件或迟到
每个政府采购项目都有明确的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但是仍有供应商因为各种原因错过截止时间而错失采购项目。...  [全文]
没有按要求密封响应文件
为了保证公开、公正,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密封,有的采购项目对密封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  [全文]
签字盖章不合要求
跟密封要求一样,政府采购项目也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比如,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  [全文]
数字表达不规范不清楚
 政府采购项目都会都会涉及报价,有的还涉及优惠率等诸多数字表达,但不少供应商往往会看不清报价的单位是“万元”还是“元”,优惠率是用“小数点”表述还是用“%”表述...  [全文]
分包项目弄混
很多政府采购项目由于项目较大,采购人需求复杂,往往需要分成不同包项,这需要供应商根据自己的产品分别投报具体包项,而有些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理解不到位,导致出错落选...  [全文]
没有授权书
政府采购项目往往需要不同种类的授权书,最常见的是法人代表授权书、厂家产品授权书等,法人代表授权书有的也叫法人授权委托书,往往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授权...  [全文]
没带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原件
有些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虽然业内对这种做法观点不一,但相关法规对此并没有明确禁止...  [全文]
样品提供不合要求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判断的情况除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