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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一个比较敏感和有争议的问题,就是公务员能否成为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有些地方明确:公务员不能成为招标采购类的评审专家,在职公务员一律不得进入专家库,如离退休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有些地方明文规定:在职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本期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身份不是选择专家的标准 专业最重要

笔者认为,首先看下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另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定公务员选聘为评审专家。但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六项条件,包括道德水平、专业技术能力、政策法规运用能力、年龄、诚信记录等方面,并要求专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有观点认为,以专家身份参加评标,与国家公务员相关管理规定不符。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务员以专家身份参加评标获得评标费用收入,相当于从事兼职,是不被允许的。虽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不能做兼职,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从而得出结论:公务员不可以担任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笔者认为,以上看法是片面的,也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如下……【详细】

三重不确定性决定公务员可担任评审专家 但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作为公务员这一特殊的身份,做兼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不能影响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概念上讲: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为人民服务,最具有代表性的群体。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从概念上讲没有禁止公务员参与评审专家的申请。

从产生方式上讲:评审专家只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实行合约聘任制取得,评审专家的基本流程大致是通过自己网络申报、提交书面资料、当地财政部门初审、岗前培训、专业考试、复审等流程才能成为合格的评审专家。一经录用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在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下独立评审。享受知情权、评审权、推荐权、获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公务员是可以申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公务员只要通过有关机关批准并通过培训考核通过,是可以成为评审专家。

从法律上讲:我国《公务员法》肯定了公务员的有些兼职是客观需要的,但是,对于公务员在机关外的兼职……【详细】

倡导公务员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兼职是指公务员在担任本职工作外,还兼任其他职务工作的情形。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当然,并不完全排除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经批准,允许公务员兼职。所以,公务员可以兼职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此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立评审专家库,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是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设置公务员选聘评审专家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公务员经批准兼职做评审专家,是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

公务员担任评审专家应有统一规范

一般来说,公务员兼职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是可行的。一方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禁止公务员兼职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定;另一方面,公务员获得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后,到被抽取履行评审任务结束应该是一种执行公务过程,在此过程中只要不违背《公务员法》的规定,并且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法律规定,完全没有理由禁止公务员成为兼职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虽然法律没有作出禁止公务员兼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规定,但不等于公务员兼职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就可以毫无规范、任意作为。

第一,确保单位运转深入细致调研。一方面,作为公务员单位和公务员要清醒认识到,既要能够保证本单位的工作秩序,能够有效保证政府机关或者履行行政职能参公单位的正常运转,还要有可能去承担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要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公务员单位领导者和公务员本人认真权衡轻重,考虑人员多寡和力量配备,科学合理分配公务员承担作为兼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名额……【详细】

允许公务员参与政采评审活动 利大于弊

我国的政府采购评审采用的是"借智式模式",即专家参与评审。而专家则是业务精、素质高、品格佳的自愿者。所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是想当就能当的。

因此,目前在没有修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笔者是赞同公务员通过自愿申请的方式、以独立身份,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

首先,我国有一支庞大且综合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队伍。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公务员人数已超过700万,如果加上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的3100多万就达3800万人之多。可以说,大多数公务员都是一个方面的专业人士或专家,个人素质也较高。如果不允许他们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将政府采购这种调节经济的手段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交给其他人评审,其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体现。

其次,公务员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在评审活动中更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在评审过程中更要体现这一原则……【详细】

其他观点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但应遵守以下几点:

首先,《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这从法律层面,明确公务员依法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其次,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这点和担任业主代表的专家一样,认定为履职行为,是基于两点因素,一是利用公务时间,二是等同于职务行为;

再次,公务员兼职可以借鉴公职律师的操作模式,建立公职评审专家模式,既可以发挥有专长的公务员之长处,又能解决评审专家不足之困难。

法规适用
  • 《公务员法》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 第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二)项、第(五)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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