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供应商用两个品牌来投标属于联合体投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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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属于。不一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报多个品牌。是否属于联合体应当以《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来界定,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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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组成联合体投标,以甲方为主,款项可打到乙公司吗 |
答: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和合同约定执行。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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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是联合体,在中标公告中需要体现联合体成员吗 |
答:《政府采购法》明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明确,中标公告应该包括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综上所述,在中标公告中需要体现联合体所有成员。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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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控股关系的两家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招标吗 |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由上述规定可知,联合体相当于一个供应商的身份。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的是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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