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评审专家要独立评审,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通常会按照各评审专家的专业特长对评审内容进行分工,评审过自己分工的内容后,再集中由各评审专家分别就自己的评审打分情况向大家通报,其他评审专家参考通报的打分情况将相应分数写在自己的打分表上...【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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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专业特长不同;二是即使真的做到了独立评审,评审专家对自己不懂那部分内容的打分往往随意性强,缺乏客观公正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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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一是评分雷同。多名评审专家对同一投标人的详细打分和结果相同或类似,容易出现协商评标。 二是错误相同。一个评审专家出现评审错误,则每个评审专家都容易在相同的地方出现类似错误。 三是误导评审。由于是混合评标,个别评审专家易浑水摸鱼,有意在通报时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和误导别人;是追查责任时会牵连无辜。在后期质疑、投诉或者在项目检查发现问题时,不易找出真正责任人,全部处理会冤枉好人,不处理会使责任人蒙混过关。 五是扰乱招标市场。这种吃大锅饭情况,会使一些人故意钻空子,助长不正之风,长期持续会影响评标质量,有失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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