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采购如何要求样品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家具类评分标准中的样品分值占25分,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样品规定是否存在冲突?另外,家具类样品分值设置25分是否合理?现在各地家具采购样品提供情况又如何?...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采购交易样品递交、退还等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递交样品并进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样品是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统一存放至市交易中心指定地点,由市交易中心指定专人专管。
第四条 样品的制作、运输、安装、拆除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五条 因采购项目需要设定样品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样品规格、数量,样品提交和退还时间、地点,以及样品退还方式等事宜。87号令关于样品提供的前提条件,即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如果家具项目对材质或工艺要求较高,样品分值也可设置为25分,并不与87号令相冲突。只要在招标文件中对样品要求进行明确,评审方法及标准设置合理客观即可。
采购中心一直都有家具类项目通用评分标准,其内容基本框架与征求意见稿差不多。浙江家具类评分标准分为三部分,其中,报价分值占35分、技术方案分值占45分、资信及商务情况分值占20分。样品作为技术方案重要组成部分,以25分脱颖而出。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家具虽属通用类产品,但与其它品目不同的是,制约其价格和质量的因素较多包括材质、工艺、环保等,故决定了采购需求方案的特殊性,而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也成为衡量供应商实力的一惯做法。
样品分值建议20分以上。首先,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专业程度上不如家具生产技术人员,没有样品缺少直观感受;其次,样品作为验收依据,可减少中标企业偷工减料现象;第三,可对多家企业样品同时进行比较,质量外观一目了然,很快就能分出高低。
在实践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家具项目要求提供样品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因为诚信问题、无法用文字表述的产品、重大项目或者采购产品数量大的项目等。样品分值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设置,每一分都要有据可依。
不同性质的采购机构,不同行业的采购单位对办公家具配套标准不一等均不相同。可以说,家具属于个性化定制化产品,办公家具大多为定制。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一般来说家具采购项目需要看实物,只有通过实物,产品的做工、工艺才能看出来。
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杨定池表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家具项目采购过程中,关于家具样品部分,比如25分的样品分确实有点高,一般项目样品分在15分左右。样品只代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里的少数产品。
样品分值在≤10分较合理。样品分过高容易发生不公平、不公正等现象。其一,客观分高,让部分企业有了运作空间;其二,为了竞争,自身不具备生产实力的企业通过在外面组货等方式提供样品,但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实力。
东莞光润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华虎山提到,家具样品分不应超过10分,25分太高,主观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样品分。所谓主观性是指主观指标形成和测量过程中因渗入人的主观因素而产生的因人而异的差异性,而不是指它的测量结果来自主观感受。
在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家具峰会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姚许文指出家具招标常见六大问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到家具样品与供货不符。比如,专家小组在评审时未看出所提交样品存在问题,招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在实际使用中才发现家具样品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业务一处处长孙黎明曾介绍,在政府采购活动实践过程中,要求提供家具样品时,既要考虑存放场地又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成本,故改成提供家具小样,但在投标过程中,家具小样又不能代表此次投标使用的材料,后来连小样都不要求提供了。
家具项目已经不要求提供样品了,之所以严格执行87号令样品规定,因为提供家具样品,首先,增加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负担;其次,增加主观评审因素;第三,当样品分值占比较大时,容易出现投标人用假样品来应标的现象。现在通过完善参数等方式来进行规范,采购单位也都很理解和配合。
安徽有些地方只需提供家具小样,既减少企业投标成本,也可以提前了解供应商以及产品相关技术参数。
建议分值在20分以内,样品不代表项目交付标准,在正式合同中,甲方有权利提出补充需求进行修改。
家具项目以前是要求提供样品的,在15分左右,87号令实施后,已不再要求提供家具样品。
四川某代理机构负责人曾操作过一个要求提供样品的家具项目,当评标小组用工具刀破坏桌面表皮,结果发现四家样品里有三家作假,并非实木。针对此现象,若不是特殊材质需求的家具产品,不建议提供样品,如果要提供,也应该提供小样。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此次共查阅25个家具项目,从数量上来看,其中,要求提供样品的家具项目共18个,占比逾七成;另外有7个项目未提及样品,包括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2、4、7、10号楼、北研楼家具设备购置政府采购项目等。
从地域分布来看,7个未要求提供样品的家具项目,来自北京、河北、安徽和江西等地区。从金额方面来看,家具采购规模在100万元以下不提供样品的项目居多。可以看出,家具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家具样品,更多取决于项目规模、项目需求和采购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