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 重视合同管理呼吁契约精神

    合同管理是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新增的三项内容之一。依法规范合同管理,有利于巩固采购成果,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利,营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氛围。发布者:liuhao2016-06-01
  • 集采机构与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权有本质区别

    在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是相对于分散采购而言的一种采购模式。笔者根据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实践经验,认为可以将集中采购定义为:以法律授权为前提,由政府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为法定代理人,依据政府颁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无偿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代理集中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模式。发布者:liuhao2016-05-27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加强合同监管体现公民需求

    5月16日,由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行政改革蓝皮书: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报告No.5(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蓝皮书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加强合同监管,并有效体现公民需求。发布者:tianfenglei2016-05-17
  • 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何关系

    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都持续升温广受关注。有人认为,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动员社会力量、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有人认为,这是政府采购这项公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创新,在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方面大放异彩的重要契机。那么,如何搞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呢?发布者:liuhao2016-05-11
  • 18号令修订征求意见稿这26条建议您赞同么

    第六条 同一招标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建议修改为:第六条 同一招标项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属性。采购对象中的货物部分与服务部分关联度不高的,应当采用分包方式进行招标。发布者:dongying2016-05-06
  • 如何认定供应商恶意低价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如何认定低于成本价投标?如何防止恶意低价投标?发布者:liuhao2016-05-05
  • 十招破解招标中的串围标现象

    串围标行为的发生,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市场原则,严重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容易使一些不守诚信、管理不规范的企业进入到中标人的行列,给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因此,防止串围标,应当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有效防止串围标。笔者根据学习体会和工作实践,认为有效防止串围标现象离不开以下十个方面。发布者:liuhao2016-05-04
  • 新形势下加强政采代理机构管理的几点建议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的取消,对于招标代理行业不亚于一场大地震,意味着任何一个招标代理机构,在工商登记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后,都可以去分享这块曾经可望而不可及的蛋糕,这对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降低代理服务价格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大量缺乏政府采购经验的代理机构的进入无疑将对政府采购的监管带来严峻的挑战。发布者:liuhao2016-05-04
  • 对18号令修订24条、41条的修改建议

    1、《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建议修改为“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印刷、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第一,可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相一致。第二,釜底抽薪,使将“制作成本”做各种扩大化解释以求多收标书费的行为难以得逞。发布者:liuhao2016-05-03
  • 浅谈招投标工作廉政风险防控

    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成熟、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方式,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交易准则。如果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控,不但会扰乱正常的竞争及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而且还给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发布者:liuhao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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