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 无法详细拟定采购需求时通过“程序”来解决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但采购从业人员都知道,确定采购需求并非易事,尤其是在无法详细拟定采购需求时更是摸不着头绪。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联合举办的第28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业界专家为大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发布者:bailing2016-07-29
  • 招标文件编制得好不好 看这四个关键点

    采购文件是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是评审的依据,所以编制好采购文件至关重要。但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会存在采购需求不准确、条款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等现象,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举办的第28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业界专家就如何控制好采购文件质量进行了详细讲解。发布者:bailing2016-07-28
  • 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确定这五点不容回避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课题研究等等都属于政府采购服务,也许你会认为这些离你还很远,那么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医院、学院等这些机构的服务项目离你还远吗?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服务类共有24个大类、约140个小类。服务项目纷繁复杂,以至于《政府采购法》只能用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来界定。在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联合举办的第28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上业界专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要求、服务项目的特点以及根据其特点如何科学合理地制定采购需求发布者:bailing2016-07-28
  • 四秘诀让你与串标行为轻松过招

    招标投标市场中的串标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其花样也是层出不穷。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里出现的串标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和的严肃性,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笔者就近年来招标市场中的串标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就招标投标过程中串标行为的表现、原因及防治进行分析,浅谈几个重要的秘诀。发布者:liuhao2016-07-26
  • 资本合作是国家一项现代化治理战略

    资本合作(PPP)实质上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的一种资本表现形态,包括公共资本(Public)与公共资本(Public)、公共资本(Public)与私营资本(Private)间合作,还包括私营资本(Private)与私营资本(Private),即民营企业间资本合作。发布者:liuhao2016-07-25
  • 购买服务,关键在“向谁购买”(新论)

    在对待社会组织方面,要将其看成政府的“伙伴”,而不是帮忙打杂的“伙计”发布者:liuhao2016-07-25
  • 翁晓波:特许经营协议赔偿条款是判罚的重要依据

    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还有哪些顾虑和担忧?北京市律师协会PPP课题组成员律师翁晓波近日以特许经营为例,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发展论坛的主题发言中分享了她关于特许经营司法救济的观点。发布者:lixian2016-07-22
  • 单一来源采购有"真性""假性"之分?你一定不知道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有“真性假性”之分,你知道吗?发布者:liuhao2016-07-22
  • 中介机构良性运行需要三方成合力

    大家知道,每年6月份,政府采购信息报/网都会联合举办一年一度的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从第10届监管峰会开始,我们做了一个创新:评选全国十佳中介机构。两届评选下来,让我们对中介机构的“优秀”要件实实在在进了一番深入思考和深度研讨。
    发布者:liuhao2016-07-20
  • 妥善应对TPP协定采购方式带来的挑战

    我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均规定了最低竞争数量的要求,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投标人或者供应商的数量不得少于3家。《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更加严格。适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在评标过程中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也应当废标,重新进行采购。适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询价采购方式的,参与采购的供应商的数量也不得少于3家。只有在特定的情形下,投标人或者供应商数量才可以少于3家。发布者:tianfenglei2016-07-18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