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资源交易中首先需要关注‘交易’。交易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通过市场的规则来进行,使交易的效率最大化。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近日,著名经济学家张立群在采购链生态论坛上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表观点。发布者:zhaoyingkun2016-11-16
- 结合工作实际,主体无效通常表现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如案例中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未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书面告知函;未提供相关资格证书;未提供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相关授权或售后服务承诺;联合体投标,一方资质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等。发布者:liuhao2016-11-15
- 集中政府采购机构开展的政府活动中,能够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是极少数,但有时采购机构联系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通知其可以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却感觉到中标(成交)供应商拖着不签、或者有放弃的想法,甚至直接表示不想签了。而采购的另一方当事人,采购人也往往会反应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应问题。作为采购机构,如何正确妥善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采购从业人员需要熟练掌握和不断学习的一项技能。发布者:liuhao2016-11-11
-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日前在北京召开的2016采购链生态发展论坛上分享了他的观点。发布者:lixian2016-11-10
- 政府采购活动环节多,并且涉及各方面、各因素,因此各环节暗存各种法律风险。那该如何规避各类问题和风险,力促政府采购健康和谐发展呢?笔者认为,应布好三道防线。发布者:liuhao2016-11-10
-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3号文”)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密集发文,先后颁布一系列鼓励、推进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政策文件,掀起了新一轮PPP热潮。
发布者:zhaoyingkun2016-11-08
- 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实现政府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重要保障。发布者:liuhao2016-11-08
-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三方当事人之一、采购项目的买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政府采购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采购人。那么,采购人在评审活动中如何确保到位而不越位呢?发布者:liuhao2016-11-02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专”已成为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的一个十分突出问题,优秀的评审专家是高质量政采的保证之一。不少从业人员认为现在的评审专家正“砖家”化,所谓专家大师,学说却毫无科学依据;所谓权威人士,言论往往自相矛盾。这些人被网友统称“砖家”。发布者:liuhao2016-11-01
- 围标是指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和供应商、供应商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构成利益联合体,以不正当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情形,也称串通投标。围标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人以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违背了招标的基本原则,触犯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发布者:liuhao20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