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点建议 1项工作 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发展
“互联网+政府采购”破解疫情下采购难题
作者:范晓东/整理 发布于:2020-04-21 15:4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4月9日,在第二期“互联网+如何破解疫情下采购难题”线上直播沙龙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创办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与7位政府采购专家和近5000位网友一起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对“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对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给出了4点建议。
互联网+是政府采购的选择,更是发展的趋势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了电子政府采购的设想,2005年,财政部把这一提法变为电子化政府采购。
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实施,为网上交易扫清了法律障碍。
2005年之后,特别是2010年之后,全国大多数省市相继出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或者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管理办法。
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加快了“互联网+政府采购”的进程。财政部《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把“互联网+政府采购”列入了日程。从电子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到“互联网+政府采购”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电子化、网络化的融合历经10年开始驶上了快车道。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了政策指导。
同年10月8日,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旨在深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聚共享。
“互联网+政府采购”也是2018年11月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属于技术支撑先进的基石,在深改推动下,“互联网+政府采购”取得了长足进展,各地全流程电子化有了一些成功的案例。
2019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要加快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逐步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业务、采购单位内部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用评价、用户反馈、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明确在疫情期间应尽量通过电子化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措施,暂停现场开评标活动,鼓励利用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远程异地开评标。
这为政府采购互联网化再添一把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财政部(财库201318号文)为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做出了1+2+4+8的规划。主要內容包括:1个标准化体系、2个业务处理平台、4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和8个主要子系统。标准化体系是指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和数据规范。2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监督管理业务处理平台和执行交易业务处理平台。4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全国互联互通的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信息库。
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原来单纯的场内电子化“开标”“评标”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疫情防控提出的“不见面”“零接触”的要求,全国不少地区的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在暂停现场采购交易活动的同时借助科技的力量,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评标“不见面”、投标“零跑腿”、服务“不间断”、效率“快快办”。
3点建议,1项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
一是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和标准化体系,搭建覆盖全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实现电子卖场建设运营规范运营,政府采购线上市场竞争有序。进一步健全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数据标准和交易规则体系。在政府采购领域广泛引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健全政府采购大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发掘大数据应用潜力,增强数据决策能力,用数据促进市场供需。
二是构建以大数据监管、信用评价、信息公开为基础的政府采购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各类主体建设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协同运行,推动实现预算管理、采购评审、合同签订、用户反馈、资金支付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
三是营造协同发展全生态。引导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线上与线下融合,支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建立内部业务系统,并与“互联网+政府采购”基础数据平台开放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公众号、小程序、微门户、APP等多种技术手段,拓宽政府采购信息业务应用,提升为采购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向“互联网化”“智能化””智慧化“方向迈进。
四是做好采购人、采购机构、供应商、尤其是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市场和现有的专业培训资源,采取脱产、半脱产、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及岗位实操等多种形式,对现有评审专家队伍进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通过开展培训,加快他们的知识化、专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他们的政府采购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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