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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跃华:“互联网+政采”应共享共建信息库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4-14 13:58: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今年来,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在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目前电子化发展存在哪些阻碍或问题?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理想状态是什么?如何做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针对三方面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业界专家刘跃华。

政府采购业界专家 刘跃华
 
  形成“全国一网”下设子站
 
  刘跃华表示,就目前各地的情况来讲,有以下四类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情形:第一类是仅仅建设了自己的门户网站,没有正在运行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有的也仅仅是监控、保证金等内部业务管理系统;第二类是已经投入建设,目前处于在建状态或是试运行阶段;第三类是部分电子采购系统已经开发完成并正在使用运行;第四类是目前尚未建设。我国在发展电子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方面;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推进力度不均衡。有的省、市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同质化电子化采购平台情况,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规则体系难统一。没有统一的标准、各自为政,形成“独立王国”,有如“九龙治水”,有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没有达到标前、标中、标后完全电子化要求。因此,刘跃华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政府采购电子化最理想的状态是形成“全国一网”的模式运行,下设省、市(州)子站,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高。统一各省市自建网站,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体系,同时便于监管和数据上传。在此平台上,还建有商品库、供应商库、招标文件电子范本库、法律法规查询库、政府采购档案库等多种资源库。共享共建信息库深度融合
 
  对于如何做好互联网+政府采购的深度融合?刘跃华提出以下四方面的建:
 
  一是出台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办法。促进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和监管平台建设。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以及电子化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政府采购电子化提出约束和规范。没有统一的制度标准,各地只能独自探索,影响电子化开展进程。
 
  二是构建完备的政府采购电子监管和电子服务服务体系,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并免费开放平台接口,统一政府采购市场主体注册入口,对接电子监管平台和电子采购平台,完善监管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市场主体数据库建设,实现政府采购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信息覆盖和政府采购信息的开放共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信息体系。三是尽快出台和完善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标准,加快推进全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各省市自建的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平台须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建设,并依法通过国家检测认证。以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覆盖标前、标中、标后为目标,逐步消除线上与线下“双轨”并存的现象。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电子信息互通共享、联动效应,并完善安全和技术保障措施。使政府采购电子采购信息、采购人主体信息、供应商基础信息、供应商信用信息和采购成交信息高度融合、共享和联动。在安全保障上,建有大数据预警监测机制,为政府采购监管机关监管提供充分依据。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传输加密、入侵防范。
 
  严防严控应力推“不见面”采购
 
  刘跃华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第一期“‘互联网+’如何破解疫情下采购难题”直播沙龙上表示,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已陆续展开。当前形势下的复工仍然离不开严防严控。因此,无论是已经全面推开电子化的采购机构,还是尚未实施电子化采购的采购机构都要力推“不见面”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人员流动大、来源复杂,根据这一特点,必须做到统筹兼顾。一方面要减少不必要的面对面交流方式,尽量以线上交流为主,如电话、网络等;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开评标场所的人员聚集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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