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公务员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
作者:陈仕伟 发布于:2020-01-13 14:0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兼职是指公务员在担任本职工作外,还兼任其他职务工作的情形。对于公务员,原则上是要求一人一职。当然,并不完全排除公务员兼职的情况。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经批准,允许公务员兼职。所以,公务员可以兼职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就是说,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不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可以在机关外兼职。此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立评审专家库,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是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设置公务员选聘评审专家的限制性条款。因此,公务员经批准兼职做评审专家,是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应当具备六大条件
公务员兼职做评审专家,应当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三是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四是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五是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六是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须遵从《公务员法》的规定
对于公务员在机关外兼职,《公务员法》的规定是十分慎重的,公务员经批准兼职做评审专家,必须遵从《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需要有关机关批准。这里的有关机关主要是指公务员的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实践中,有的公务员兼职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有的公务员兼职是由任免机关批准。公务员申请兼职做评审专家之前,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或任免机关批准。
第二,不能获取兼职报酬。这里对兼职报酬可作广义的理解。对于公务员兼职做评审专家领取的报酬,建议交给本单位的工会组织,集中用于解决职工福利,从而避免个人的廉政风险。
第三,不应影响正常工作。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任务都是明确的,即人们常说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公务员经批准取得了评审专家资格,在临时参加评审活动前,应当在不泄露评审事项的情况下,向单位领导请假,并安排好职位代理,从而保证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受影响。
有利于专家队伍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逐年增加,评审专家的需求也越来越多。笔者建议,倡导公务员兼职做评审专家。
一是公务员中专业人士多。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通过公开招录,吸纳了大量精英,尤其是司法、工商、税务、审计以及公共管理等专业人士,大多集中在公务员队伍,应该是评审专家库的宝贵资源。
二是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强。公务员接受再教育的机会较多,通过法律法规学习、爱岗敬业训练,大都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一定会履职尽责,保证评审质量。
三是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高。公务员队伍经常进行党章党规培训,廉政风险教育,特别是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其政治素质相对较高,公务员自身也具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因此,选聘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进入评审专家库,将有利于加强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有利于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有利于促进评审专家的廉洁自律。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