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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到底还该不该收费 ?

作者:潘海泳 发布于:2019-10-22 18:21: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2007]2号)第二十条规定,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鼓励免费获取或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
 
    而近些年,制作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以下简称“标书费”)却成了一些招标采购代理公司创收的源头,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多者百来家,少者也有几十家,代理公司每家收取300元或500元的标书费,整体经济效益可能大大高于代理费的收入,且因分摊在每个投标人的身上,社会不良反响也并不强烈。
 
    但随着电子化招投标流程的不断完善和改进,笔者认为在现如今的招投标大环境下,可考虑取消标书费,理由如下:
 
    一是从整个招商环境角度而言。现今各地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是前提,是根本,所以取消标书费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减费降负举措。
 
    二是从现实招投标条件角度而言。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已经全面实现电子化招标文件的下载功能,已不存在必须采取纸质招标文件印刷和邮寄的前提要求,故结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弥补采购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已全面具备不再收取标书费的现实条件。
 
    三是从今后的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采用电子标书免费下载,能有效减少标后纸质废弃物的产生(据统计,采购中心每年需处理因招投标产生的废弃纸张达好几吨,均需安排定点单位进行打纸浆处理)。另外,电子标书的下载,也给投标人在参考制作投标文件时,能更为便捷地对一些招标要求和专门文件或表格进行复制及粘贴,免除更为繁琐的重新打印制作之苦,一举多得。
 
    四是从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的角度而言。全面取消标书费也能更加规范地引导中介代理市场平等竞争,避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获取代理项目:一方面是不顾成本预算,恶意降低代理费用,来获取项目代理权;另一方面是又借招标文件成本费用为由,高价出售招标文件获取经济收益,扰乱正常的中介代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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