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把好七个关口
作者:陈仕伟 发布于:2019-07-22 17:47: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七、积极应对询问、质疑
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平正义,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职责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明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规定,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等内容有疑问,直接通过询问、质疑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来,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采购人接收、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特别是在供应商询问期间,采购人与供应商面对面沟通交流,对应该修改的内容及时修改,可以不予修改的地方给供应商讲清道理,增进相互理解,求同存异,能够得到供应商的理解和支持,可以提高质疑答复效率和质量,减少供应商投诉。如某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曾有一年受理处理询问、质疑162件。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后,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2018年受理处理询问、质疑仅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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