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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把好七个关口

作者:陈仕伟 发布于:2019-07-22 17:47: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四、依法抽取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评审决定着采购项目的成败,其中专家抽取工作尤为重要。不久前,四川省财政厅结合本省实际,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完善了评审专家使用管理事项,明确了抽取的评审专家类别、品目和用途,对就近抽取专家和异地使用专家进行了规范。采购人应明确拟抽取的评审专家类别、品目和用途;评审专家抽取后,不得变更评审专家身份、类别和用途,不得将抽取的评审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使用。
 
    在开标(谈判、磋商、询价)前,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品目》,确定抽取专家类别和专家人数。招标项目的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非招标采购方式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抽取2名专家,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抽取4名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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