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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协委员刘佐华呼吁代理服务费去“定价员”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02-26 08:44: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作为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近年来,越来越被社会关注。日前,湖南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第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直综合支部副主委、民建湖南省委理论研究委副主任刘佐华就提出要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要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和压实各环节责任,让政府采购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发展。

第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直综合支部副主委、民建湖南省委理论研究委副主任刘佐华
第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民建湖南省直综合支部副主委、民建湖南省委理论研究委副主任刘佐华
 
  “我省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着力推进阳光采购与效率采购。”刘佐华说,为了使本省在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成果上进一步“放大招”,持续释放执政活力与政策红利,大力扶持政府采购,他提出了《关于大力扶持政府采购业的建议》。
 
  刘佐华在该建议中呼吁对服务收费去“定价员”。据刘佐华介绍,湖南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都是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鉴于当前采购人普遍未单独列支代理服务费预算,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属财政拨款,代理服务费产生于项目前期,若由采购人付费则拨款往往还没下来。此外,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后,许多预算单位已没有直接结算的功能,故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结代付是合理办法,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有积极意义,可简化支付关系和支付环节。
 
  但实际运行操作中的问题在于不少采购人扮演“定价员”,仍旧依据废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尽其最大缔约能力与代理机构讨价还价,造成代理机构仍然在过时十多年的收费标准中“体内循环”,并且碍于市场竞争博弈的属性,代理机构只能压缩利润空间,致使代理费收入大量流失,政府定价变为政府指导价形同虚设,这无异于采购人代替中标(成交)供应商做了主,完全取代了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作用。有违市场化服务性收费的原则,有悖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的方针,有待提高代理行业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综上,刘佐华呼吁出台办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费由代理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彻底放开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推行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提高代理企业收入和服务水平,促进代理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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