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采购”不是“无序采购”
作者:本报评论员 发布于:2008-10-20 10:15:41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秩序就是力量。
紧急采购也到了一个需要借助秩序的力量加以规范的时候了。
紧急采购的相关规范缺失,是一个现实。《政府采购法》明确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一般规定时,就为紧急采购打开了一扇通向特殊采购规范的门。然而,现在这扇门外的通道仍然没有铺就,紧急采购活动还处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状况中。
2008年,频繁发生的灾难事故使紧急采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年初南方的冰灾中,当地政府采购部门不断进行紧急采购工作。而5月的汶川大地震中,配合全国上下的抗震救灾斗争,紧急采购工作成了一件有利的武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回头检点,由于政策规范缺失,紧急采购在抗灾斗争中的作用受到了局限。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不成熟、效力不持久。年初冰灾中,紧急采购只有一个“特事特办”的原则性要求,没有相关条文规定,各地凭经验和责任心展开工作。汶川大地震中,中央有关单位和直接受灾的地方都出台了紧急采购的相关规定,在救灾紧急采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是临时制定,这些规定都存在不成熟、不具有长期持续执行的效力等缺点,需要进一步完善。
机制较混乱、执行不统一。与常规政府采购活动的运行机制相比,目前紧急采购活动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紧急采购的需求应该由谁来确认?哪些环节最关键?如何保证公开透明?如何监督?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都缺少统一的执行方法。
队伍工作较被动、力量未发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锻炼出了一支敬业爱岗、经验丰富、力量强大的监管和操作队伍。但在既往的紧急采购活动中,这支队伍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不清楚该不该管、该如何管,只有见招拆招、被动应战;而广大的集中采购机构虽然尽力协助相关工作,但由于政策没有明确的要求,其市场信息灵、厂商资源广、操作专业性强等优势无从展示,基本上在紧急采购中处于敲边鼓、打下手的地位,集中采购的强大力量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上述几方面的不足,使紧急采购的效率、效益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重要性没有充分体现,也间接削弱了政府采购的社会影响力。出现这样的不足是很令人遗憾的。
紧急采购变成有序采购,还有一个明显的好处,就是更有利于廉政建设。避免因个别采购人混水摸紧急采购无序进行之鱼,造成这边震了人被挖出来,那边贪了人却陷进去的恶果。
“紧急采购不是无序采购”已成为业内人士的共同呼声!现在就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弥补这个缺失,不要等到下一次灾难来临时再面临新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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