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有益尝试
作者:王石川(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评论员)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两部门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8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根据通知,试点地区要全面梳理现行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公租房运营管理内容,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据报道,公租房在2018年迎来建成和交付使用的高峰。在这种背景下,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相关通知,既体现出把握时宜的“压茬”推进,也不无积累经验便于推广的深刻用意。有业内人士称,随着大量公租房建成和交付使用,公租房运营管理中专业人员不足、服务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日益凸显。由此可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更有积极意义。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并非新鲜话题,自政府采购法施行以来,政府采购越来越法治化。在庞大的政府采购中,购买公共服务备受瞩目。财政部国库司不久前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快速增长,采购规模达32114.3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6382.9亿元,增长24.8%,服务类采购规模增长迅速。
政府采购服务属于国际惯例,不仅可使资金节约集约程度更高,也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一直以来,中央都明确表示,在一般性产业中,发展哪些行业或选择何种技术路线应该由企业决定,政府不要大包大揽,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就不要管。同样的逻辑是,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而现实中一些人认为,政府应该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地过问民众的所有事宜,特别关涉民生难题时。将所有事务全部包揽过来,即便政府有能力做到,也可能是低效的,是事倍功半的。
归根结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涵,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是奉行全能思维,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体现在约束权力,尊重市场,敬畏法治。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就是,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微观事务的管理。
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办,并不等于政府就当甩手掌柜,而是应该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能做的。以购买公共服务为例,不是所有的事都可购买,这次两部出台的试点方案就提出,“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具体到购买公共服务,人们关心,有限的资金能不能用到刀刃上?为此,就需政府部门以事定费,规范透明,强化审计,还需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全面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同时,对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承接主体实行优胜劣汰等。
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效果如何,不妨交给时间。但有一点可明确,只要权力讲分寸,善取舍,市场就更有活力,社会发展就更有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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