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投诉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作者: 发布于:2018-02-13 13:1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4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由投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投诉事项,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人的举证责任,不能简单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但投诉人投诉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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