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16.非本部门管辖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部门

作者: 发布于:2018-02-13 13:12: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原先的2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而对此,94号令第二十一条作了调整,规定“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这一调整符合实际情况,由财政部门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在实践中较为困难,且投诉人也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部门重新投诉,有管辖权的部门方可受理。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