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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让投诉人补正资料

作者: 发布于:2018-02-13 13:1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投诉书内容不符合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的,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这里要求财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在补正通知中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特别注意的是,在补正通知中应当载明合理的补正期限。如果投诉人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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