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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疑成立且影响结果的分两种情况区分处理

作者: 发布于:2018-02-13 13:01: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区分质疑事项后分别按照下列两种情形进行处理:
 
  ①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项目的,对于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涉及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改变的,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这里需重点理解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亦即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达到三家以上的;二是在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是指合法产生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当依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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