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应避免公车闲置浪费
一张照片风靡互联网:警车被涂成了大花脸,写满了办证广告。这些车是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的车。因为公车改革,按照车辆配备标准,这些车属于多余的,车被上缴到了区里的公车管理办公室。本来是要拍卖的,可车的款式和车况很一般,尤其是警车没有单位和个人想要,成了没娘的孩子,公车办就把车送到了露天停车场。
警车居然被写上了办证小广告,网友们都觉得又可气又好笑,但真正的关注点不在办证小广告,而是好好的执法车,就这么停在露天停车场,任其腐烂成为一堆废铁,实在是太浪费了。公车改革之后,这些车就被闲置下来并造成浪费,这当然不能说是公车改革改错了,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公车改革的底线是必须能够省钱,如果车改不能替纳税人省钱,改革也就意义甚微。新闻中的公车闲置浪费,之所以令人分外痛心,就在于改革虽然名义上减少了公车,出现了“多余”,可多出来的公车并没任何价值,只能等着被销毁,那还不如不改,让原来单位接着用呢。
司法局说,这车已经不是我们的了,我们没资格处理这事儿;公车办说,车交我们了,但卖出没人要,销毁还没做决定。这皮球,踢得好像弧线优美,可是有一条,既然车子被闲置,为何不能交给政府其他部门使用呢?千万别说这几年,当地政府部门压根儿没再购置过新车。一边买新车一边任由旧车闲置报废,就不能在政府部门内部调剂使用吗?
再来说拍卖。没有拍卖掉,说是因为车的款式和车况一般。其实,没有不合适的车子,只有不合适的价格。只要价格合理,款式和车况一般的车子,一样能够拍卖出去。关键要看相关部门是怎么拍卖的。有没有委托社会化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有没有实行网上公开竞价拍卖?“警车没有单位和个人想要”,这也是拍卖不掉的理由。可警车与社会车辆并没有本质不同,拍卖前“美美容”,改成社会车辆的样子,不可以吗?怎么着,也比干等报废更好吧?
关于公车拍卖的各种乱象,多年前早就有过很多报道,不是公车贱卖给了关系户,就是公车闲置成了废铁。无论哪种情况,结果都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让纳税人的钱打水漂。某些地方的公车改革非但没为纳税人省钱,反而造成了公车闲置和浪费,这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要解决类似问题,一方面可以借鉴杭州做法,将退下来的部分公车集中到一起,成立国有出租公司,既向政府部门提供租车服务,也向社会提供租车服务。另一方面,公车拍卖应该委托社会化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并且规定内部人士不得参与竞买,最好能在淘宝网等网络平台上,进行网上公开竞价拍卖,方便公众参与和监督。
想想看,如果这些闲置公车是私人物品,主人会任由它们成为废铁,不管不顾吗?卖不掉就不卖了,浪费就浪费了,这种做法只能说明当地的公车管理部门,没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没有想尽办法保护国有资产,同时也说明问责制度不到位,该追究的浪费责任无人追究。
要让公车改革不浪费公车,必须首先完善问责机制。如果愿意想办法,办法一定会有,如果想都不愿想,反正自己不受损失,那就真是没办法了。(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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