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这5类项目适合推荐多家中标候选人,你认同吗?

作者:陈佳艳 发布于:2017-12-06 08:24:11 来源:
   本文开头,笔者想先谈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采购实践中,化零为整的项目时有出现,但笔者此次所经历的这个项目,却是一个特意“化整为零”的项目。
 
  这是2016年度横跨台州全市9411平方公里的水质检测项目,点位多、时间急、任务紧、检测要求高,而大部分检测公司的现状是人员少、车辆缺、采样不及时,若由一家检测公司来做,显然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市的检测任务;但是分片区招标又势必会浪费更多的财政资源;而通过直接入围招标来做,又有失公平与竞争性的考量。
 
  在全盘考虑后,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在一次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里分四个片区从12家以上的供应商里入围综合评分前四家”的方式来采购这个项目,这是公开采购、入围招标、候选人推荐三种方式结合的一种尝试性结合,从而化解了上述所提的种种难点,成功地在极短的时间内优质保量地完成了全市9411平方公里的水质检测项目采购工作。
 
  这个案例有其特殊性,但也有一定的特征性,其一是项目大时间紧,其二是单个供应商无法或很难完成全部指定任务。基于这个特征,采购中心采取了推荐几家候选人的方式。那么,这就回到了本文所要探讨的观点:什么样的项目需要采取推荐候选人的方式?要推荐几家中标候选人?如何推荐?
 
  据有效数据统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家数平均为3.7家/次。也就是说,大部分项目的投标人刚符合开标要求,而如果要在3.7家中推荐一家以上作为本项目的候选人,是否有违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大原则呢?又或是说给业主单位控标增添了筹码呢?所以,笔者并不鼓励将推荐几家供应商的做法作为常态化方法来使用,但也不是说弃这种方式于不用,而是建议将此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来优化某些特殊项目的效果。
 
  那么,什么样的项目适合推荐数家中标候选人呢?笔者在此总结了五类项目。
 
  ①化整为零,需要多家供应商参与的项目;
 
  ②参与家数较多的重大政府工程项目,以避免严重的低价恶性冲标行为;
 
  ③医疗设备、环保类等项目专业化水平高于专家自身水平的;
 
  ④适宜年度定点协议入围的项目,如家具、电梯、物业等;
 
  ⑤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以上采购项目,笔者认为推荐候选人的做法可适当地弥补其存在的特殊性,但是否应该选用,还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来考量。至于如何选取?选取几家?笔者认为都应该在标书里作明确说明,做到标前说清,而不应该以一种糊涂账、事后诸葛亮的态度来对待。
 
  总而言之,推荐供应商的该与不该,还是取决于项目的实际情况,技术是死的,人是活的,而作为技术的使用者,只要怀揣着一颗公平公正的责任心,立足于项目自身的特点,灵活运用,那么一切技术都将是催生采购佳绩的好方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