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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困境?

作者:文 瀚 发布于:2017-11-13 16:53:23 来源:
 尽快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最高位阶的文件只有国办发【201563号文,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关法律,已经滞后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形势需要,以至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建设还停留在“草鞋无样边打边像”的自发性阶段。为使自发走向自觉,国家应尽早出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加以宏观指导,推进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中国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笔者以为该法律应该从立法宗旨、交易原则、交易当事人、交易程序、交易载体、交易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将公共资源交易的总体框架进行法定,统一思想和步调,形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一盘棋的局面。

尽快成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总局”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处于起步阶段,需从正面加强督促指导,使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发挥应有的规模优势和联动效果。因此,成立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总局非常必要。另外,各省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局,设区的市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总局隶属国务院领导,主要承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法规制度、交易文件范本、交易数据、交易合同、交易纠纷处理、平台建设、人员培训考核、省级交易平台工作指导等工作职责;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受省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总局的业务指导,指导省辖范围内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分局的业务工作,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分局受市政府领导,同时接受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业务指导。

尽快建成统一、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一是国家层面应谋划科学管用、安全可靠的服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整体架构。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打破部门利益的藩篱,统一数据标准和数据接口,统一标书范本、统一交易程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评标专家库,做到互联共享、全国通用。充分利用网络技术革新监管手段,采用远程、异地等方式,打破地域和空间隔阂,把串标围标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利用云技术、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联动和实时监控,使公共资源交易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公共资源平台体制。为克服当前公共服务平台在模式、职能职责方面不统一的状况,最大限度消除工作壁垒,打破部门之间的隔阂,杜绝“跑冒滴漏”现象,整合代理、交易、监管全交易流程,形成所有项目全在场、所有职能全进场,实现场内无代理机构、场外无交易痕迹、全流程电子化的理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标,把“洗衣机”、“遮羞布”丢进历史的“垃圾桶”,真正实现“登录一张网办成全部事”的一条龙式服务。

三是制定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劳动人事制度。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和劳动技能存在“先天不足”,为克服人员老化、技能弱化等诸多弊端,应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持开放的劳动人事政策,即“离任制+聘用制”相结合,对于无一定工作技能、年龄超过50周岁、体弱多病的人员允许工作离岗,享受同等人员待遇;对于年龄超过55周岁的干部允许岗位离任,享受同等干部待遇。为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创新发展能力,允许技术人才、年龄在35以下的优秀青年干部破格提拔使用,享受同等干部待遇;允许聘用编外优秀技术人才,并给予2-3倍同等工资的待遇。只有这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才能有所发展、有所进步、有所创新和充满活力。由于公共资源交易局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其单位属性应该划定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样既有利于队伍的稳定,又对干部流动大有裨益。

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质上是在下一盘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棋,需要从法治、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基础,同时也需要每一个从事该项事业的工作者同心协力方能打赢这场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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