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PPP微论坛:物有所值,PPP章法集大成者
P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要点、应用现状和发展展望
作者:唐川、王同金 发布于:2017-10-09 09:37:25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道PPP
变或不变,是一个问题;选或不选,是一种判断。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思曾说:“要改善人类的前景,我们必须理解人类决策的来源。这是人类生存的一个必要条件。”PPP改革立足中国经济发展现实背景,助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长远布局,主张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已然成为一项综合性体制机制变革,我们选择了PPP模式,下决心接受随之而来的变,并期待通过这一鲜活的模式,在增加、改善、丰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美好未来。但这场变革需要面对社会的博弈规则、需要打破不利的发展藩篱、需要循着历史浩荡的轨迹将正确的演化方式提炼吸收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选择PPP模式的原因在于,PPP带来的物有所值效应,蕴含着让人无可抵挡的魅力。
物有所值为量化合作优势提供了一种技术衡量手段,让政府和社会资本互动结合的综合优势了然深刻;物有所值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路径提供了一种可预测、可分析、可对比、可改进的分析框架,让各方更好辨识PPP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发展环境,为制定最佳行动策略提供依据;物有所值为研究PPP模式下的交易成本提供了一种思考方式和约束模式,以先进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将传统模式中隐藏的成本曝光于公众,将契约精神与绩效评价以更深邃的方式成为各方行动的指向标。我们选择了PPP之道,便需循着PPP的章法将此道精益求精地弘扬、践行,物有所值俨然成为这一章法的核心,本期“道PPP微论坛”便伴着秋的旷达与遒劲,细细品味PPP之章法所在。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
物有所值评价是PPP项目入库“两评”之一,定量评价是物有所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PPP项目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定量评价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做好PPP项目定量评价,对于准确筛选PPP项目、实现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权益,实现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均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本文从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应用现状、存在问题、关键要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发展作出合理展望,以期能为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的推进与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一、应用现状
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自推广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指引政策不断迭代出新,实务操作逐渐完善,政府关注度日益提升,定量评价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受到PPP各参与主体的重视。
(一)顶层设计工作不断完善
1.指引文件
2015年4月14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2015年12月2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这两份文件为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引,对PPP值与PSC值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参数内涵等进行了明确,是目前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最重要的参照文件。
2016年11月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金[2016]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结合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定量评价的修改变更较多,更符合PPP项目操作实际。
2.参考资料
PPP项目定量评价工作由于涉及的概念较多、专业性较强,加上我国大规模推广PPP模式时间较短,因此相关案例和资料积累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发布了《PPP物有所值研究》等相关书籍资料,介绍了英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PPP先行国家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经验,供PPP各参与主体借鉴。
此外,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积极开展PPP项目评估研究,总结评估行业的经验,制定了《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该操作指引以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及相关部委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PPP项目的业务程序、业务重要关注点、业务具体执行方式和方法、业务成果形式等进行了详细指导。其中物有所值评价方面对定性、定量评价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均进行了详细介绍,为政府、社会资本方等各参与主体提供了完整的技术指导。
(二)实务操作不断深化
从实务操作来看,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应用要求越来越严格、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评价技术越来越完善。
1.应用逐渐广泛
根据167号文的规定,“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所以早期PPP项目以定性评价为主,随着PPP相关政策文件的完善和实践案例的不断积累,定量评价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把是否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作为评分的标准,说明定量评价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而根据118号文的规定,“初始物有所值评价按照先定量评价后定性评价的顺序进行。”故可以看出,定量评价的地位似乎已经超过了定性评价。
2.技术不断完善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是167号文和21号文规定的PPP值和PSC值的计算方法,但参照项目的选择,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参数的选择一直存在争议。118号文明确了参照项目的选择标准,对相关参数的内涵和取值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多个折现率适用的情况下,采用其中的最小值;用于测算PPP值的社会资本合理利润率存在区间值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等等。可见随着PPP模式的大力推进和项目经验积累,定量评价工作也在稳步向前推进。
(三)政府关注度日益提升
1.由轻视到重视
由于PPP模式涉及建设、融资、运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专业性较强,因此前期地方政府对物有所值评价不够了解,仅作为PPP项目入库的一道常规流程。但随着逼近10%财政支出红线的项目,以及财政部巡查时暴露出问题的项目越来越多,政府对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重视程度正日益加深。
2.从形式到实质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要经过专家论证,论证会由各级政府PPP中心组织,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财务、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出席,但不少地方的论证会流于形式,仅仅是为完成流程而象征性地“走个过场”,这给项目后续运营埋下了不小的隐患。随着PPP项目案例的不断积累,实操问题的逐渐增多,加上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的全面推进,以及PPP相关培训的举行大规模开展,各地政府对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作用认识正趋于本质,已有多地在设立PPP项目时,定量测算参数选择、取值范围、计算方法等都要经过专业讨论和修改完善才能过会,未来,定量评价的价值将不断显现。
二、存在问题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因受制于评价技术、数据资料、认知不足等方面的影响,当前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评价流于形式、评价技术不成熟两个方面。
(一)评价流于形式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目的是论证PPP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项目是本末倒置,先确定采用PPP模式,然后去论证PPP模式的可行性,这就导致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定量评价的论证上,甚至有些机构为了论证通过不做定量评价。根据167号文的规定,“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因此很多PPP项目定量评价是为了通过而通过,在风险承担支出责任、竞争性中立调整值、折现率选取等方面做文章,确保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通过”,这违背了物有所值评价的本意。
(二)评价技术不成熟
当前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技术并未完全成熟,主要表现在指标内涵不够明确和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两个方面。
指标内涵不够明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主要包括PPP值与PSC值的计算,其中PPP值主要指标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21号文没有明确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内涵,对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的取值进行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仍然存在较大争议。PSC值的主要指标相对比较明确,实操争议较少。
评价方法不够科学。PPP值的计算中,风险承担支出较难量化,根据21号文的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但实际操作量化的精确性仍然较差,这也是很多流于形式的物有所值评价可以“灵活调整”的一个点。PSC值的计算中,项目全部风险成本的计算问题同PPP值。此外,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计算方法较为笼统,很多机构对于传统模式下政府享有的优惠把握并不到位,这也是物有所值评价可以做手脚的另一个点。
三、关键要点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关键在于PPP值与PSC值的计算、比较,此处将从两者计算方法与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定量评价的关键点。
(一)PPP值的计算
根据167号文,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及有关规定测算。
1.股权投资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股权投资支出计算方法较为明确,在此不做详细论述,折现率的问题在下面一起讨论。
2.运营补贴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
=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运营补贴支出现值的计算包括5个关键指标: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
(1)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无论167号文还是21号文,均未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进行详细的解释,118号文对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净成本进行了规定,“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PPP项目准备、设计、施工阶段政府以现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提供的股权投入等”,但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是一个概念。实务操作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内涵问题,二是是否含税的问题。
① 《方法与参数》的规定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内涵方面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中有关总投资的规定: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但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等于总投资、建设投资还是其他组合等在实务中意见不一。首先,建设投资肯定包含在内,那么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是否包含在内?目前没有统一的意见,一般采取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的做法,不包括流动资金。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是否含税问题也存在争议,主要是是否含增值税。如果含增值税,那么目前主要依据《方法与参数》编制的财务模型需要进行相关调整,因为《方法与参数》颁布时建筑业实行营业税,而且《方法与参数》相关表格采用的都是不含税价格,现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测算表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 住建部新规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7]621号), 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为:
建设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预备费(不含税);
增值税应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分别计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同样可以看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概念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项目总投资同样含税。
③ 操作建议
对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组成,建议按照建设投资与建设期利息之和进行计算,因为流动资金一般按照期初投入-期末收回计算,产生的成本主要是财务费用。其实只要项目总成本费用不出现差错,项目收入存在小的争议问题不大,因为只要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相关财务指标满足要求,那么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少计的部分会通过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的提高得到补偿,项目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就基本相同。
对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税费,建议全部计入项目总成本,同时相关财务模型在设计时也应考虑税费成本,这样相关财务评价指标更能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实际,对项目顺利建设运营指导意义更大,也能防止PPP项目在正式进入运营期后因税收问题而导致利润压缩,发生收益不抵税赋的“乱象”而导致社会资本的大面积损失。
(2)年度折现率
根据21号文的规定,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年度折现率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方不投资本项目,而是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成本,21号文以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也就是基本以无风险收益率衡量这种机会成本,想法是好的,但问题在于PPP项目中享有固定回报的债务资金一般来源于银行贷款,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长期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因此在资金成本方面,产生了机会成本与借款成本的倒挂,两者之间的差额在财务建模时一般通过合理利润率进行抹平,实际上当内部收益率确定时,年度折现率与合理利润率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年度折现率太低,而合理利润率也不高,基准收益率设置高了,那项目内部收益率则很可能为负,项目在财务上就不成立。而实际落地的项目,更多的是以施工利润填平二者之间的差额。
(3)合理利润率
根据21号文的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上文所述,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依据21号文规定,在满足政府和社会资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年度折现率和合理利润率看起来确实合理——若完全按照21号文确定的合理利润率指标,即以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为对标,则可能通不过财务评价。
(4)折现年数n
根据21号文的规定,n代表折现年数。n取值的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完全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21号文公式相当于政府在第一年借了若干笔等额款项(数量与财政运营补贴周期相同),在n年的合作期内每年还一笔。n如果按照合作期(建设期+运营期)计算,那么对于建设超过一年的项目,由于项目公司资金分批到位,在此计算模式下相当于多计了资金成本,故而虽然n可按“建设期+运营期”的一般模式取值,但是在计算资金成本时还是需要根据拟定的向银行提款方式和项目公司付息方式详细计算资金成本。
(5)财政运营补贴周期
根据21号文的规定,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整体看来,这个指标问题不大,只要在合同内明确即可。
3.风险承担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的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风险承担支出主要问题是很难量化,实务操作中多采用比例法,但比例的取值范围莫衷一是,成为通过技术手段使得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通过的一个点,具体问题见下面PSC值计算部分的分析。
4.配套投入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的规定,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配套投入指出的测算问题不大,主要是将配套投入的内容进行明确,价值合理评估,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5.118号文对PPP值计算的修订
118号文对PPP值的计算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118号文规定,PPP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一是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二是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
三是政府其他成本。
PPP值=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的现值+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的现值+政府其他成本的现值
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PPP项目准备、设计、施工阶段政府以现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提供的股权投入,以及运营维护阶段政府支付给社会资本的运营维护费、财政补贴等,并扣除全生命周期内PPP项目公司转让、出租等资产处置行为所获的资本性收益以及除政府支付外的运营收入。
政府自留风险包括PPP项目政府方分担的风险,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中政府承担的部分。PPP项目全部风险由政府自留风险和可转移风险组成。
PPP项目中政府其他成本,主要包括:(1)政府承担的未纳入建设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市场调研相关前期费用、移交补偿款等交易成本;(2)包括政府负责的连接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成本,政府授予社会资本的项目周边土地或商业开发收益权,政府向社会资本提供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在内的政府配套投入,并扣除其中确定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费用。
可以看出,118号文对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支出责任进行了重新组合,将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支出调整为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政府其他成本,其实本质内容没有太大变化,但这一变化使得PPP值的计算要素更为清晰,与PSC值的各构成项之间的对比更为直观。不过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运营维护阶段政府支付给社会资本的运营维护费如何计算?是继续按照21号文的计算公式,还是有其他计算方法?因为实际操作中不按照21号文计算的项目也存在,而118号文并未对运营补贴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这一点有待继续完善。
(二)PSC值的计算
PSC值指的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政府承担的成本现值,PSC值的计算主要有5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1.参照项目/模拟项目设置
参照项目设置是PSC值计算的关键,设置恰当与否直接影响PSC值测算的精确甚至正确与否。
根据167号文,参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
(一)假设政府采用现实可行的、最有效的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的虚拟项目;
(二)最近五年内,相同或相似地区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项目。
但由于实际项目资料较少,因此(二)讲的参照项目资料很难取得,实际中多以(一)设置参照项目,但167号文中(一)对参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并不明确,实际操作中甚至出现过产出不同的参照项目。
118号文并未采取(二)的做法,将参照项目改为模拟项目,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模拟项目是假设的、政府采用现实可行的且最有效的传统投资运营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效率、质量和数量相同且生命周期相同的项目。模拟项目的各项假设和特征在其成本计算全过程中应保持不变;模拟项目财务模型中的数据口径应保持一致;模拟项目可以含有政府外包出去的建设运营内容,但政府外包成本应计入模拟项目成本。
118号文对模拟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但没有对“现实可行的且最有效的传统投资运营方式”进行界定,因为投资运营方式直接影响总投资成本和政府付费方式,因此,界定投资运营方式同等重要,需要进行更为详尽的规定。
2.建设净成本
根据167号文规定,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的收益。
根据118号文,模拟项目每年的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当年设计、施工、升级、改造、大修等建设行为投入的现金、固定资产等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建设期利息,并扣除当年资产转让、出租等资产处置行为所获的收益。当年未发生的行为不计相应投入、利息或收益。
模拟项目第n年的建设净成本=第n年建设行为投入+第n年建设期利息–第n年资产处置行为收益
可以看出,118号文将建设期利息计入了建设净成本。但不论是167号文还是118号文,均指的是项目从设计到建设完工以及中间大修产生的工程成本,没有涉及政府可能采用政府采购工程或者委托代建等方式产生的采购费用、管理费用等,其实如果政府采用采购工程的方式进行建设,那么在建设成本方面与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成本基本没有太大区别,因此投资模式需要明确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
3.运营净成本
根据167号文,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模拟项目每年的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模拟项目与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模拟项目第n年的运营维护净成本=第n年运营维护成本+第n年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第n年使用者付费收入
可以看出,167号文与118号文基本没有区别,但与建设净成本一样,同样没有考虑政府采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可能带来的采购成本和其他额外成本,而且如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维护净成本与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将运营维护外包给专业运营机构没有太大区别。
4.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167号文规定,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
118号文规定,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税额,结合具体情况可以选用:
(一)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免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的预计应缴税额;
(二)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缴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预计应缴税额与模拟项目应缴税额之差;
(三)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等于0。
可以看出,118号文将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限定在税费上,而167号文提出的土地费用、有关税费等则没有提及。税收需要调整,是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政府部门提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服务,在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方面会有减免税或者不征税的规定,而民间资本则很难享受到相关优惠。行政审批费用取消可能是经过近两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相关的不规范操作流程已经规范,而土地费用的取消则值得商榷。因为随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企业出于融资或经营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采用招拍挂、租赁等多种方式使用土地,如果政府采用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则政府在成本方面就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一方面的成本一般占比较大,需要进行调整。
5.风险分担
167号文规定,项目全部风险成本包括可转移给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成本和政府自留风险的承担成本,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二十一条及有关规定测算。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等同于PPP值中的全生命周期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两者在PSC值与PPP值比较时可对等扣除。21号文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如果PPP合同约定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为政府,则风险承担支出应为扣除该等风险赔款金额的净额。
(1)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2)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
风险承担支出数额=基本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基本情景出现的概率+不利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不利情景出现的概率+最坏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最坏情景出现的概率
(3)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
而118号文规定,PPP项目全部风险承担成本应充分考虑各项主要风险出现的概率及其后果,可采用情景分析法、比例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主要风险在风险识别与分配环节确定。
(1)情景分析法。在各项主要风险的量化后果值可以测算、但发生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最坏等情景假设,估算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各项主要风险承担成本,加总得到当年全部风险承担成本。每项主要风险的各个情景发生概率在不同年份可以不同。计算公式为:
PPP项目第n年的全部风险承担成本=∑i(当年第i项风险承担成本)
当年第i项风险承担成本=该风险在基本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基本情景发生概率+该风险在不利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不利情景发生概率+该风险在最坏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最坏情景发生概率
(2)比例法。在各项主要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量化后果值难以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PPP项目预计的每年建设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当年该项风险承担成本,加总得到当年全部风险承担成本。上述比例不大于20%,每项主要风险对应的比例在不同年份可以不同。计算公式为:
PPP项目第n年的全部风险承担成本=∑i(第n年的建设运营成本×第i项风险第n年的承担成本比例)
(3)概率法。在各项风险后果值及其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项风险承担成本。
如PPP项目采用保险等风险防范措施,可明显减少风险承担成本的,投保额乘以风险发生概率减去保费支出的部分抵减风险承担成本。
118号文与167号文相比,最大的转变是限定了每年风险占建设运营成本的比例不能超过20%,这标志着定量评价的科学性往前迈进了一大步。由于PPP项目风险测算缺乏大量的案例做支撑,因此风险分担支出的定量测算一直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是PPP项目通过定量评价的另一个可以操作的点,这也是定量评价一直被一些人诟病的原因。政府掌握的项目资料最为庞杂,由政府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制定风险取值的参考范围,以指导定量评价,并通过实际案例的累积不断反馈信息,逐渐修正数据,是风险分担科学量化的实现路径,随着PPP项目大量进入运营期,相关资料的累积将逐渐完善定量评价的方法论与数据支撑。
四、发展展望
当前,我国大量已落地实施的PPP项目进入运营阶段,项目中期评估将会大规模展开,前期工作不完善和项目运营不顺利导致的物有所值失效现象将会不断出现。随着物有所值定量评价资料的积累和评价技术的不断完善,定量评价在严格PPP项目入库和保障PPP项目顺利运营实施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将会愈加凸显,总的来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将呈现两大发展趋势。
(一)技术参数更加明确,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167号文和21号文奠定了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基本框架,但一些关键参数指标,比如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没有细化明确,一些关键成本,如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风险承担成本等没有给予切实指导,导致实际评价工作乱象丛生,甚至为定量评价的暗箱操作提供了依据。
118号文发布后,折现率指标预计将得到进一步明确,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风险承担成本的计算方法也将更加的科学具体。并且随着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税收、造价、投资等相关参数涉及文件也正在不断地完善,以及实务操作领域定量评价相关问题的不断解决和评价方法不断创新,使得定量评价相关技术指标和评价体系将会更趋于客观、完整,对PPP项目实际操作的指导作用也会不断地增强,以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二)应用阶段更广,涵盖全生命周期
118号文出台之前,PPP项目定量评价主要在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阶段采用,且主要是项目准备阶段,主要目的是完成PPP项目入库,这与我国当前PPP项目主要处于建设期直接相关,其他阶段的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并未严格贯彻执行。而根据118号文的要求,中期物有所值评价在项目开始运营后3年到5年内开展,考察物有所值实现程度,作为项目中期评估的组成部分。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起的PPP项目均应开展中期物有所值评价。中期物有所值评价可以不包括定性评价。可以看出上位政策对定量评价的重视程度正不断提升,对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适用也已由项目入库拓展到项目运营,相信随着定量评价技术的不断完善和PPP模式的快速推进,PPP项目入库、采购、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都将大力开展定量评价,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综合价值,推动PPP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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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金融 唐川、王同金:P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要点、应用现状和发展展望
财政部PPP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总监 唐川
360金融高级项目经理、研究员 王同金
360金融 唐川、王同金:P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要点、应用现状和发展展望
财政部PPP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总监 唐川
360金融高级项目经理、研究员 王同金
物有所值评价是PPP项目入库“两评”之一,定量评价是物有所值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PPP项目发展趋势来看,无论是在政府层面还是在企业层面,定量评价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做好PPP项目定量评价,对于准确筛选PPP项目、实现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权益,实现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均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本文从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应用现状、存在问题、关键要点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发展作出合理展望,以期能为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的推进与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一、应用现状
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自推广以来,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指引政策不断迭代出新,实务操作逐渐完善,政府关注度日益提升,定量评价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受到PPP各参与主体的重视。
(一)顶层设计工作不断完善
1.指引文件
2015年4月14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2015年12月29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以下简称167号文),这两份文件为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工作提供了指引,对PPP值与PSC值的基本概念、计算方法、参数内涵等进行了明确,是目前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最重要的参照文件。
2016年11月7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征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物有所值评价指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金[2016]118号,以下简称118号文),结合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定量和定性评价方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定量评价的修改变更较多,更符合PPP项目操作实际。
2.参考资料
PPP项目定量评价工作由于涉及的概念较多、专业性较强,加上我国大规模推广PPP模式时间较短,因此相关案例和资料积累不足。针对这种情况,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发布了《PPP物有所值研究》等相关书籍资料,介绍了英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等PPP先行国家物有所值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经验,供PPP各参与主体借鉴。
此外,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积极开展PPP项目评估研究,总结评估行业的经验,制定了《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该操作指引以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及相关部委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PPP项目的业务程序、业务重要关注点、业务具体执行方式和方法、业务成果形式等进行了详细指导。其中物有所值评价方面对定性、定量评价工作的步骤和方法均进行了详细介绍,为政府、社会资本方等各参与主体提供了完整的技术指导。
(二)实务操作不断深化
从实务操作来看,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应用要求越来越严格、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评价技术越来越完善。
1.应用逐渐广泛
根据167号文的规定,“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所以早期PPP项目以定性评价为主,随着PPP相关政策文件的完善和实践案例的不断积累,定量评价的作用逐渐受到重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把是否开展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的作为评分的标准,说明定量评价的重要性不断上升,而根据118号文的规定,“初始物有所值评价按照先定量评价后定性评价的顺序进行。”故可以看出,定量评价的地位似乎已经超过了定性评价。
2.技术不断完善
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主要依据是167号文和21号文规定的PPP值和PSC值的计算方法,但参照项目的选择,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参数的选择一直存在争议。118号文明确了参照项目的选择标准,对相关参数的内涵和取值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在多个折现率适用的情况下,采用其中的最小值;用于测算PPP值的社会资本合理利润率存在区间值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等等。可见随着PPP模式的大力推进和项目经验积累,定量评价工作也在稳步向前推进。
(三)政府关注度日益提升
1.由轻视到重视
由于PPP模式涉及建设、融资、运营、财务、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信息,专业性较强,因此前期地方政府对物有所值评价不够了解,仅作为PPP项目入库的一道常规流程。但随着逼近10%财政支出红线的项目,以及财政部巡查时暴露出问题的项目越来越多,政府对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重视程度正日益加深。
2.从形式到实质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要经过专家论证,论证会由各级政府PPP中心组织,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财务、法律、审计等相关部门出席,但不少地方的论证会流于形式,仅仅是为完成流程而象征性地“走个过场”,这给项目后续运营埋下了不小的隐患。随着PPP项目案例的不断积累,实操问题的逐渐增多,加上财政部PPP项目信息公开、共享工作的全面推进,以及PPP相关培训的举行大规模开展,各地政府对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作用认识正趋于本质,已有多地在设立PPP项目时,定量测算参数选择、取值范围、计算方法等都要经过专业讨论和修改完善才能过会,未来,定量评价的价值将不断显现。
二、存在问题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因受制于评价技术、数据资料、认知不足等方面的影响,当前PPP项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评价流于形式、评价技术不成熟两个方面。
(一)评价流于形式
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目的是论证PPP项目是否适合采用PPP模式运作,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项目是本末倒置,先确定采用PPP模式,然后去论证PPP模式的可行性,这就导致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突出表现在定量评价的论证上,甚至有些机构为了论证通过不做定量评价。根据167号文的规定,“PPP值小于或等于PSC值的,认定为通过定量评价;PPP值大于PSC值的,认定为未通过定量评价。”因此很多PPP项目定量评价是为了通过而通过,在风险承担支出责任、竞争性中立调整值、折现率选取等方面做文章,确保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通过”,这违背了物有所值评价的本意。
(二)评价技术不成熟
当前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技术并未完全成熟,主要表现在指标内涵不够明确和评价方法不够科学两个方面。
指标内涵不够明确。物有所值定量评价主要包括PPP值与PSC值的计算,其中PPP值主要指标包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21号文没有明确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内涵,对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的取值进行了规定,但实际操作仍然存在较大争议。PSC值的主要指标相对比较明确,实操争议较少。
评价方法不够科学。PPP值的计算中,风险承担支出较难量化,根据21号文的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但实际操作量化的精确性仍然较差,这也是很多流于形式的物有所值评价可以“灵活调整”的一个点。PSC值的计算中,项目全部风险成本的计算问题同PPP值。此外,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的计算方法较为笼统,很多机构对于传统模式下政府享有的优惠把握并不到位,这也是物有所值评价可以做手脚的另一个点。
三、关键要点
PPP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关键在于PPP值与PSC值的计算、比较,此处将从两者计算方法与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定量评价的关键点。
(一)PPP值的计算
根据167号文,PPP值可等同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的现值,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及有关规定测算。
1.股权投资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股权投资支出应当依据项目资本金要求以及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合理确定。股权投资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权投资支出=项目资本金×政府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
股权投资支出计算方法较为明确,在此不做详细论述,折现率的问题在下面一起讨论。
2.运营补贴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运营补贴支出应当根据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及利润水平合理确定,并按照不同付费模式分别测算。
对政府付费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全部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
=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对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的项目,在项目运营补贴期间,政府承担部分直接付费责任。政府每年直接付费数额包括:社会资本方承担的年均建设成本(折算成各年度现值)、年度运营成本和合理利润,再减去每年使用者付费的数额。计算公式为:
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
运营补贴支出现值的计算包括5个关键指标: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
(1)项目全部建设成本
无论167号文还是21号文,均未对项目全部建设成本进行详细的解释,118号文对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净成本进行了规定,“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PPP项目准备、设计、施工阶段政府以现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提供的股权投入等”,但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是一个概念。实务操作中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内涵问题,二是是否含税的问题。
① 《方法与参数》的规定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内涵方面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以下简称《方法与参数》)中有关总投资的规定:建设项目评价中的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之和。但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等于总投资、建设投资还是其他组合等在实务中意见不一。首先,建设投资肯定包含在内,那么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是否包含在内?目前没有统一的意见,一般采取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包括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的做法,不包括流动资金。
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是否含税问题也存在争议,主要是是否含增值税。如果含增值税,那么目前主要依据《方法与参数》编制的财务模型需要进行相关调整,因为《方法与参数》颁布时建筑业实行营业税,而且《方法与参数》相关表格采用的都是不含税价格,现在全面实行营改增,测算表格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 住建部新规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7]621号), 建设项目总投资与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为:
建设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预备费(不含税);
增值税应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分别计取。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同样可以看出,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概念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项目总投资同样含税。
③ 操作建议
对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组成,建议按照建设投资与建设期利息之和进行计算,因为流动资金一般按照期初投入-期末收回计算,产生的成本主要是财务费用。其实只要项目总成本费用不出现差错,项目收入存在小的争议问题不大,因为只要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相关财务指标满足要求,那么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少计的部分会通过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的提高得到补偿,项目公司收到的政府补贴就基本相同。
对于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税费,建议全部计入项目总成本,同时相关财务模型在设计时也应考虑税费成本,这样相关财务评价指标更能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实际,对项目顺利建设运营指导意义更大,也能防止PPP项目在正式进入运营期后因税收问题而导致利润压缩,发生收益不抵税赋的“乱象”而导致社会资本的大面积损失。
(2)年度折现率
根据21号文的规定,年度折现率应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并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合理确定。年度折现率的本质是社会资本方不投资本项目,而是投资其他项目的机会成本,21号文以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也就是基本以无风险收益率衡量这种机会成本,想法是好的,但问题在于PPP项目中享有固定回报的债务资金一般来源于银行贷款,PPP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低于10年,长期银行贷款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因此在资金成本方面,产生了机会成本与借款成本的倒挂,两者之间的差额在财务建模时一般通过合理利润率进行抹平,实际上当内部收益率确定时,年度折现率与合理利润率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如果年度折现率太低,而合理利润率也不高,基准收益率设置高了,那项目内部收益率则很可能为负,项目在财务上就不成立。而实际落地的项目,更多的是以施工利润填平二者之间的差额。
(3)合理利润率
根据21号文的规定,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如上文所述,更多考虑的是如何依据21号文规定,在满足政府和社会资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年度折现率和合理利润率看起来确实合理——若完全按照21号文确定的合理利润率指标,即以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为对标,则可能通不过财务评价。
(4)折现年数n
根据21号文的规定,n代表折现年数。n取值的主要问题在于,是否完全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21号文公式相当于政府在第一年借了若干笔等额款项(数量与财政运营补贴周期相同),在n年的合作期内每年还一笔。n如果按照合作期(建设期+运营期)计算,那么对于建设超过一年的项目,由于项目公司资金分批到位,在此计算模式下相当于多计了资金成本,故而虽然n可按“建设期+运营期”的一般模式取值,但是在计算资金成本时还是需要根据拟定的向银行提款方式和项目公司付息方式详细计算资金成本。
(5)财政运营补贴周期
根据21号文的规定,财政运营补贴周期指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整体看来,这个指标问题不大,只要在合同内明确即可。
3.风险承担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的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风险承担支出主要问题是很难量化,实务操作中多采用比例法,但比例的取值范围莫衷一是,成为通过技术手段使得物有所值定量评价通过的一个点,具体问题见下面PSC值计算部分的分析。
4.配套投入支出现值
根据21号文的规定,配套投入支出责任应综合考虑政府将提供的其他配套投入总成本和社会资本方为此支付的费用。配套投入支出责任中的土地等实物投入或无形资产投入,应依法进行评估,合理确定价值。配套投入指出的测算问题不大,主要是将配套投入的内容进行明确,价值合理评估,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5.118号文对PPP值计算的修订
118号文对PPP值的计算进行了较大调整,根据118号文规定,PPP值是以下三项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现值之和:
一是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
二是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
三是政府其他成本。
PPP值=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的现值+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的现值+政府其他成本的现值
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PPP项目准备、设计、施工阶段政府以现金、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提供的股权投入,以及运营维护阶段政府支付给社会资本的运营维护费、财政补贴等,并扣除全生命周期内PPP项目公司转让、出租等资产处置行为所获的资本性收益以及除政府支付外的运营收入。
政府自留风险包括PPP项目政府方分担的风险,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中政府承担的部分。PPP项目全部风险由政府自留风险和可转移风险组成。
PPP项目中政府其他成本,主要包括:(1)政府承担的未纳入建设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市场调研相关前期费用、移交补偿款等交易成本;(2)包括政府负责的连接设施和配套工程建设成本,政府授予社会资本的项目周边土地或商业开发收益权,政府向社会资本提供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在内的政府配套投入,并扣除其中确定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费用。
可以看出,118号文对政府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支出责任进行了重新组合,将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支出调整为政府方投入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政府其他成本,其实本质内容没有太大变化,但这一变化使得PPP值的计算要素更为清晰,与PSC值的各构成项之间的对比更为直观。不过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运营维护阶段政府支付给社会资本的运营维护费如何计算?是继续按照21号文的计算公式,还是有其他计算方法?因为实际操作中不按照21号文计算的项目也存在,而118号文并未对运营补贴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进行明确,这一点有待继续完善。
(二)PSC值的计算
PSC值指的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政府承担的成本现值,PSC值的计算主要有5个方面的关键问题。
1.参照项目/模拟项目设置
参照项目设置是PSC值计算的关键,设置恰当与否直接影响PSC值测算的精确甚至正确与否。
根据167号文,参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
(一)假设政府采用现实可行的、最有效的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的虚拟项目;
(二)最近五年内,相同或相似地区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相同或非常相似的项目。
但由于实际项目资料较少,因此(二)讲的参照项目资料很难取得,实际中多以(一)设置参照项目,但167号文中(一)对参照项目的具体要求并不明确,实际操作中甚至出现过产出不同的参照项目。
118号文并未采取(二)的做法,将参照项目改为模拟项目,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即:模拟项目是假设的、政府采用现实可行的且最有效的传统投资运营方式实施的、与PPP项目产出效率、质量和数量相同且生命周期相同的项目。模拟项目的各项假设和特征在其成本计算全过程中应保持不变;模拟项目财务模型中的数据口径应保持一致;模拟项目可以含有政府外包出去的建设运营内容,但政府外包成本应计入模拟项目成本。
118号文对模拟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界定,但没有对“现实可行的且最有效的传统投资运营方式”进行界定,因为投资运营方式直接影响总投资成本和政府付费方式,因此,界定投资运营方式同等重要,需要进行更为详尽的规定。
2.建设净成本
根据167号文规定,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设计、建造、升级、改造、大修等方面投入的现金以及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实物和无形资产的价值,并扣除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产生的转让、租赁或处置资产所获的收益。
根据118号文,模拟项目每年的建设净成本主要包括当年设计、施工、升级、改造、大修等建设行为投入的现金、固定资产等实物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建设期利息,并扣除当年资产转让、出租等资产处置行为所获的收益。当年未发生的行为不计相应投入、利息或收益。
模拟项目第n年的建设净成本=第n年建设行为投入+第n年建设期利息–第n年资产处置行为收益
可以看出,118号文将建设期利息计入了建设净成本。但不论是167号文还是118号文,均指的是项目从设计到建设完工以及中间大修产生的工程成本,没有涉及政府可能采用政府采购工程或者委托代建等方式产生的采购费用、管理费用等,其实如果政府采用采购工程的方式进行建设,那么在建设成本方面与PPP模式下项目公司通过招标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成本基本没有太大区别,因此投资模式需要明确的重要性就显现出来。
3.运营净成本
根据167号文,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参照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运营期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参照项目与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模拟项目每年的运营维护净成本主要包括全生命周期内运营维护所需的原材料、设备、人工等成本,以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并扣除假设模拟项目与PPP项目付费机制相同情况下能够获得的使用者付费收入等。
模拟项目第n年的运营维护净成本=第n年运营维护成本+第n年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第n年使用者付费收入
可以看出,167号文与118号文基本没有区别,但与建设净成本一样,同样没有考虑政府采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可能带来的采购成本和其他额外成本,而且如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营维护净成本与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将运营维护外包给专业运营机构没有太大区别。
4.竞争性中立调整值
167号文规定,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费用,通常包括少支出的土地费用、行政审批费用、有关税费等。
118号文规定,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主要是采用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比采用PPP模式实施项目少支出的税额,结合具体情况可以选用:
(一)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免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的预计应缴税额;
(二)前述模拟项目已假定缴税的,竞争性中立调整值为PPP项目预计应缴税额与模拟项目应缴税额之差;
(三)竞争性中立调整值等于0。
可以看出,118号文将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限定在税费上,而167号文提出的土地费用、有关税费等则没有提及。税收需要调整,是因为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政府部门提供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服务,在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方面会有减免税或者不征税的规定,而民间资本则很难享受到相关优惠。行政审批费用取消可能是经过近两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相关的不规范操作流程已经规范,而土地费用的取消则值得商榷。因为随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企业出于融资或经营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采用招拍挂、租赁等多种方式使用土地,如果政府采用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则政府在成本方面就具有一定的优势,这一方面的成本一般占比较大,需要进行调整。
5.风险分担
167号文规定,项目全部风险成本包括可转移给社会资本的风险承担成本和政府自留风险的承担成本,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二十一条及有关规定测算。政府自留风险承担成本等同于PPP值中的全生命周期风险承担支出责任,两者在PSC值与PPP值比较时可对等扣除。21号文规定,风险承担支出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出现的概率和带来的支出责任,可采用比例法、情景分析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如果PPP合同约定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为政府,则风险承担支出应为扣除该等风险赔款金额的净额。
(1)比例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概率难以进行准确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项目的全部建设成本和一定时期内的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承担支出。
(2)情景分析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可以进行测算、但出现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及“最坏”等情景假设,测算各类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计算公式为:
风险承担支出数额=基本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基本情景出现的概率+不利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不利情景出现的概率+最坏情景下财政支出数额最坏情景出现的概率
(3)概率法。在各类风险支出数额和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种风险发生带来的风险承担支出。
而118号文规定,PPP项目全部风险承担成本应充分考虑各项主要风险出现的概率及其后果,可采用情景分析法、比例法及概率法进行测算。主要风险在风险识别与分配环节确定。
(1)情景分析法。在各项主要风险的量化后果值可以测算、但发生概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针对影响风险的各类事件和变量进行基本、不利、最坏等情景假设,估算全生命周期内每年各项主要风险承担成本,加总得到当年全部风险承担成本。每项主要风险的各个情景发生概率在不同年份可以不同。计算公式为:
PPP项目第n年的全部风险承担成本=∑i(当年第i项风险承担成本)
当年第i项风险承担成本=该风险在基本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基本情景发生概率+该风险在不利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不利情景发生概率+该风险在最坏情景下的量化后果值×最坏情景发生概率
(2)比例法。在各项主要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量化后果值难以测算的情况下,可以按照PPP项目预计的每年建设运营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当年该项风险承担成本,加总得到当年全部风险承担成本。上述比例不大于20%,每项主要风险对应的比例在不同年份可以不同。计算公式为:
PPP项目第n年的全部风险承担成本=∑i(第n年的建设运营成本×第i项风险第n年的承担成本比例)
(3)概率法。在各项风险后果值及其发生概率均可进行测算的情况下,可将所有可变风险参数作为变量,根据概率分布函数,计算各项风险承担成本。
如PPP项目采用保险等风险防范措施,可明显减少风险承担成本的,投保额乘以风险发生概率减去保费支出的部分抵减风险承担成本。
118号文与167号文相比,最大的转变是限定了每年风险占建设运营成本的比例不能超过20%,这标志着定量评价的科学性往前迈进了一大步。由于PPP项目风险测算缺乏大量的案例做支撑,因此风险分担支出的定量测算一直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是PPP项目通过定量评价的另一个可以操作的点,这也是定量评价一直被一些人诟病的原因。政府掌握的项目资料最为庞杂,由政府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制定风险取值的参考范围,以指导定量评价,并通过实际案例的累积不断反馈信息,逐渐修正数据,是风险分担科学量化的实现路径,随着PPP项目大量进入运营期,相关资料的累积将逐渐完善定量评价的方法论与数据支撑。
四、发展展望
当前,我国大量已落地实施的PPP项目进入运营阶段,项目中期评估将会大规模展开,前期工作不完善和项目运营不顺利导致的物有所值失效现象将会不断出现。随着物有所值定量评价资料的积累和评价技术的不断完善,定量评价在严格PPP项目入库和保障PPP项目顺利运营实施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将会愈加凸显,总的来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将呈现两大发展趋势。
(一)技术参数更加明确,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167号文和21号文奠定了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基本框架,但一些关键参数指标,比如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年度折现率、合理利润率等没有细化明确,一些关键成本,如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风险承担成本等没有给予切实指导,导致实际评价工作乱象丛生,甚至为定量评价的暗箱操作提供了依据。
118号文发布后,折现率指标预计将得到进一步明确,竞争性中立调整值、风险承担成本的计算方法也将更加的科学具体。并且随着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等相关部门就税收、造价、投资等相关参数涉及文件也正在不断地完善,以及实务操作领域定量评价相关问题的不断解决和评价方法不断创新,使得定量评价相关技术指标和评价体系将会更趋于客观、完整,对PPP项目实际操作的指导作用也会不断地增强,以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二)应用阶段更广,涵盖全生命周期
118号文出台之前,PPP项目定量评价主要在项目识别和项目准备阶段采用,且主要是项目准备阶段,主要目的是完成PPP项目入库,这与我国当前PPP项目主要处于建设期直接相关,其他阶段的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并未严格贯彻执行。而根据118号文的要求,中期物有所值评价在项目开始运营后3年到5年内开展,考察物有所值实现程度,作为项目中期评估的组成部分。2016年1月1日之后发起的PPP项目均应开展中期物有所值评价。中期物有所值评价可以不包括定性评价。可以看出上位政策对定量评价的重视程度正不断提升,对物有所值定量评价的适用也已由项目入库拓展到项目运营,相信随着定量评价技术的不断完善和PPP模式的快速推进,PPP项目入库、采购、建设、运营、移交等全生命周期都将大力开展定量评价,以降低建设运营成本,提高项目综合价值,推动PPP项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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