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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

参透PPP的阴和阳

作者:马荣 王强 发布于:2017-09-18 09:06:24 来源: PPP知乎

  作者简介
  一个幸运的普通人:不二(马荣,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哲学硕士,经济学博士)
  三清观俗家弟子:乃良(王强,上海社科院PPP研究中心、上海社科院周易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PPP知乎,您的PPP大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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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近日来越来越冠以一个特征词,“泛”,或者是“泛化”。中国PPP“泛”了,为什么国外PPP没有走向“泛”呢?这个“泛”之后,又会带来什么结果呢?


  如果将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有学术韵味,那就是,在一个国家和地区,到底应该存在多少个PPP项目才算是合适的呢?无论是在数量,还是总额占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我国的PPP项目都远远高于几乎所有的其他国家。就算是现代PPP模式的诞生地英国也只有10-15%,目前英国每年拿出来的PPP/PFI项目也只有十几个。


  而这是否意味着相较其他国家,我国的政策、制度和法律环境就更加适合于PPP得以广泛发展呢?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PPP在国际上已经成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但实际上付诸于实施的项目还是不多呢?其中最核心的原因就是PPP项目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操作落地的长期性和困难度。一个PPP项目从雏苗到最终落地实施,这个全生命周期中充满了矛盾和变化,若想一帆风顺的、没有一点矛盾和折腾的完成一个PPP项目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是天方夜谭。所以,英国的PPP/PFI项目,虽然项目本身发生在地方上,但几乎都是由中央政府推动主导实施的。如果将PPP项目仔细拨开分析,它就是一个矛盾的集中地,需要项目的各方花时间、花精力,慢慢地去想办法才能化解。


  PPP项目的“矛”和“盾”,表面上看是对立的,但是在熟练的高手面前,他们彼此又是统一的。这就像中国古代哲学里的“阴”和“阳”。阳里有阴,阴里有阳。阴阳互补,相得益彰;阴阳相克,两败俱伤。在PPP的项目里,充满了具有阴或是阳特质的事项,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会互相转化,如果不加以及时地引导和修正,便会朝着与项目初衷相反的方向发展,非常值得揣摩、研究与思量。


  1PPP的基本理念就是一个阴阳矛盾体


  PPP的中文名称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从立意上讲,这两者就有矛盾。政府主要是追求公共利益,社会资本追求的是私人利益,两种利益有彼此一致的地方,但是如果不加以积极引导,二者便很难走在一起。比如,政府实际上也知道“低价”意味着“低质”,为了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希望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减少利润;而社会资本主要是利益驱动,会主动降低成本,努力提高项目的利润水平,而对公共服务的质量仅仅做到合同要求的水平,自觉提升质量水准是不可能的,他不是“雷锋”。所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天生就是一对矛盾体,在一个具体项目上将两者调和在一起,又将两者的利益绑定在一起,确实很难。


  另外,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行为方式上也大不相同,实际上就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两者绝好地体现了“阴”和“阳”的不同特质。政府的行为讲究有序、安全、规范,属“静”;市场的行为讲求开放、自由、创新,属“动”。所以,成功的PPP项目绝对不能只强调一方,要动静结合。如果项目设计中,过分强调市场力量,那么项目就会失序,达不到满足公共利益的目标,导致公共服务成为一个暴利项目,受到资本市场追捧,这不是公众想看到的。但是,反过来,政府如果只强调公共利益,只重视自身旧有的行为规则,那么,市场的创新动力就会被遏制,社会资本不会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只会被动的完成任务,更加不会把压箱底的宝贝拿出来。这样一来,公共服务的难题无法解决,质量不能提高,政府追求的公共利益也要大打折扣。因此,好的PPP项目,熟练的政府实施机构所需要练就的本事就是如何用经济利益的指挥棒充分挖掘社会资本的潜力、经验和技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本身就很难,在全寿命周期内会充满各类风险。现在要做PPP,真的是难上加难,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前期做好大量的研究沟通工作。我国目前PPP项目推进迅速,实际上是违背了基础设施和PPP项目基本客观规律的,仅仅通过简单并不细致完善的“两评一案”环节就将项目“落地”了,促使PPP从“易化”走向“异化”,最终会欲速则不达,不仅是对PPP,更是对公共服务和公共利益的不负责任的表现。


  2PPP项目的运作机制需要对立统一的设计


  讲到PPP项目的具体运作,其中有很多既体现阴阳矛盾,又能在实际上达到对立统一的机制。这里限于篇幅,只能挑选其中的二三条讲讲看,剩下的需要读者自己去“悟”,自己去“Deep Learning”。


  第一、还是讲利益。PPP项目的具体利益体现在成本和利润。前面已经讲到,政府实际上希望社会资本把事情做好,而不希望社会资本赚的很多,所以更希望社会资本增加成本;而社会资本正好相反,尽量少花点和多赚点。表面上两者是矛盾的,但是如果我们参透阴阳,这不是矛盾体,而是粘合剂。实际上成本在下,利润在上,一阴一阳,但是成本里面也有利润,利润里也含成本。只有成本到位了,也就是服务到位了,政府才可以在定价中拿出一块利润;也只有当在利润的驱动下,社会资本从才能够投入更多的成本。所以,PPP项目的定价机制设计就颇费思量。现在PPP有一种金融化的趋势,讲融资技术的专家很多,但是技术多了,交易成本就高了,价格就很难定,项目就更难实施。目前国际上对PPP的定价只有两种模式,成本加成和最高限价。如果按照成本加成模式,社会资本就会抛高成本,追求更高的利润,最后政府和公众就会不堪负担,PPP项目的效率和所谓的“物有所值”就无从谈起。反过来,如果采用最高限价模式,那么还要对社会资本的投资进行硬约束。所以,单单一个定价,就有很多学问,就需要不断进行阴阳调和。


  第二,物有所值评价里也有阴阳,也有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物有所值里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和定量是一个事物的两面。仔细学习英国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各类文件,深入参悟,就会发现物有所值评价的内涵相当丰富。先讲讲英国物有所值定量评价。英国人认为,基础设施从规划、投资、建设到运营及移交是一路充满风险的事物,所以,首先要对风险进行评估,而管理风险需要花费成本的。专业的社会资本管理风险所花费成本必然较少,这样的花费又会转化成利润的来源,所以风险在老手面前就是利润来源,在新手面前就是亏损的根源。英国伦敦近期有个隧道项目,1.5公里造价高达7亿英镑,而在中国只需要7-8亿人民币,但是如果中国公司去承接,说不定就是亏损,英国本土还能赚钱,并且赚的还不错。前一段网传英国北部的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承包商忘算了一块成本,所以项目盈利前景叵测,就是这个道理。这些风险在政府面前说不定就是更大的麻烦,所以,需要求助于社会资本,求助于PPP。那么,定量评价就是政府管理项目风险的成本(PSC)与社会资本管理风险的成本(PPP)进行比对,而不是项目本身正常情况下的成本比对,一旦政府管理风险成本高,那么就用PPP,就会把这个成本固定下来,这是个静态值,属“静”,PPP合同就是以这个静态值为基础,这要社会资本自己测算。现在PPP项目的物有所值由政府单方面委托咨询公司测算,不管合适不合适,故意把基础设施项目往PPP方向上引,这本身就违背物有所值评价本义。


  再回头讲讲定性评价。真正的定性评价在英国是分三个阶段,即战略阶段、方案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仔细分析里面的内容,是考察各阶段的具备不具备促成项目物有所值的管理手段。英国人认为,只有具备了这些管理手段,经过了这些流程,PPP项目的物有所值才能有望达成,每一步都是实实在在的措施。所以,定性评价是动态的管理手段,属“动”。正如有位专家一直讲的,“物有所值不是算出来的,而是管出来的”,前面算的再好,后面管的一塌糊涂,没几年项目就失败了,这是物有不值,不是所值,更不是超值。所以,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一动一静,一阴一阳,相辅相成。反观我国PPP项目物有所值定性评价的各种要求,匪夷所思,令人不解。


  第三、在其他机制上,需要进行阴阳对立统一设计的也是不少的。例如,垄断与竞争,信息公开与封闭,等等。所有的设计都要面对现实,尊重历史,不能仅凭理想,理想主义往往会导致失败。拿垄断与竞争来讲,虽然大家可能都认为垄断不好,竞争好,但是竞争往往和低价联系在一起,垄断往往与保障联系在一起,对一个城市的公共服务而言,老百姓可能更加需要保障,有没有效率其实和他与她没什么直接关系。再讲信息公开,如果仅仅凭着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的信条,那么美国怎么还会有斯诺登事件,所以,凡是要有个度,要调和。信息公开不是目的,吵架和批评也不是目的,把项目做好,把公共服务提供好才是根本。


  这里面还有必要讲讲PPP的合同。虽然,我们都知道PPP项目合同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边界,但是这个边界不是一条直线,是在不断动态变化的,这正如中国阴阳的太极图。所以,中国人民天生就有做好PPP的能力,前提是不要被假专家、伪政策误导。


  3PPP的阴阳调和是项目成败的主要原因


  人的健康离不开阴阳调和,PPP项目也是一样的。PPP项目成功,阴阳调和,即使是项目一开始是不成功的。PPP项目失败,阴阳必定失调。这里不讲失败的PPP项目,讲了会伤感情,讲讲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成功的PPP项目的案例,如何在阴阳调和的背景下,从一个看似失败的项目,一步一步走向成功。


  上海很早就有了PPP项目实践,并且都是大项目,民营资本在其中也有很大的占比,几乎每个项目对行业都有很大的影响。其中一个就是日均能力为170万吨的竹园污水处理一厂BOT项目。2002年6月,经过激烈的竞争,一家民营企业以较低的价格中标,随后不久国家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民营资本做不下去只好转让,之后经过几轮的合同变更、转让等,最后归到上海本地一家国有企业名下,但是BOT或PPP的合约一直坚持得到正常实施。


  这个PPP项目特别令人惊异的地方就是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几经转手,但是项目合同居然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不仅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并且项目公司每个月的得到了及时、稳定、足额的支付,丝毫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因为项目一开始,就受到两份合同的规制。一是上个层面,政府与项目公司(上海市水务局与竹园一厂有限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力;下一个层面,因为项目公司污水处理的服务对象是上海市排水公司,上海市排水公司与竹园污水厂进行结算,所以排水公司与竹园污水一厂有限公司签订服务与结算支付协议。按照现在的说法,就是上面签订了行政合同,下面签订了商业合同,上面是特许经营,下面是PPP。正是由于有了下一层次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合同,排水公司与竹园一厂不敢随便违约,因为这确实是可以上法院打官司的。所以,竹园一厂PPP项目的阴阳得到了完美的调和。


  综上所述,如果将PPP项目比作一个整体,那么这个整体不可能尽属阳,也不可能一切尽属于阴,最有生命力的方式就是阴阳互补,刚柔搭配,不能独立自存。若整体想获得最有效率及成果,便要采取阴阳相辅相成,均衡搭配。阴阳二者的位置与属性并非固定不变的,随着事物的发展变化,阴阳二者会进行相互转变,即阴可以转变为阳,阳又可转化为阴。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消长,互容互含。只有认识到阴阳二者是相互并存并可以相互转化的,才能避免产生矛盾与冲突等不和谐的状况。


  最后,在PPP项目之外的旁观者、决策者、或是专家们以及PPPers 也会有阴阳之分,这一点也非常有意思。比如,当前主导PPP事务的有两个部门。发改部门推动PPP的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属“阳”与“动”,财政部门更加强调规范实施,立规立矩,属“阴”与“静”。最好的状态就是阴阳互补、动静结合,这就反映到PPP立法的立意必须高远,除了规范,还要促进,还要创新。发改库的专家和财政库的专家的思维模式和关注的重点也是各具特色。发改库的专家讲究顶层设计,宏观方面的问题把握的较好;财政库的专家追求规范和细节方面的完善,微观方面的问题研究的较透。即使是双库专家,也有偏向。所以,PPP很复杂,各位PPPers首先要参透PPP的阴阳,不能过于“执着”,在此领域为人处事,还是要多长几个心眼。


  特别感谢
  感谢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马荣
  上海社科院PPP研究中心  王强投稿。PPP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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