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PPP变相负债,地方政府不能太任性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他举例说,一些地方甚至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拿来包装成PPP,以此来回避监管,达到快速审批和融资的目的。
众所周知,PPP是为了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更好地引入市场的机制和资源,提升管理能力,促进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决不是单纯地解决融资问题。而从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来看,也都是以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为目标,实现社会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很显然,从我国一些地方的做法来看,并没有真正认识PPP的内涵,或者说认识了,但为了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需要,故意扭曲PPP内涵,从而将其当作负债建设、负债发展、负债制造政绩的工具,不顾一切、千方百计地将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馐成PPP项目,以达到负债融资的目的。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会让PPP走入歧途,让PPP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而且会留下严重的风险隐患。
要知道,中央支持地方使用PPP,是建立在对地方公共服务现状充分了解、下决心解决地方公共服务严重滞后这块短板以及社会资本愿意参与公共服务建设这一基础之上的,是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而不是单纯地为地方开通新的融资渠道。如果只是为了融资,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增加信贷资金规模、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专项贷款、增加地方债券发行量等。也就是说,发展PPP,不仅要解决公共服务滞后的问题,还要解决社会资本没有出路的问题,要把公共服务发展与社会资源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让社会资本也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建设中来,提升社会资本的社会责任感。
毫无疑问,地方政府仍把PPP当作成单一的融资工具,只想融资,而不想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于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就紧紧围绕融资进行方案设计,而不是围绕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展开认真讨论、认真思考,把各种能够使用PPP的资源提供给社会资本选择。由于出发点存在问题,因此,所设计的方案,也就不可能符合PPP的目标,满足PPP的需要,而是变相负债的工具。
这也意味着,原本是为了帮助地方解决公共服务建设能力不足、帮助地方更好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PPP,也因为地方政府的行为不规范面临严峻挑战。而地方政府所以出现这种不规范行为,最根本的就是对变相负债等可能带来的风险缺乏深刻认识,缺乏危机意识和大局观念。因为,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只顾个人政绩、不顾百姓需要的行为,常常是最容易带来风险、最容易引发风险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很显然,利用PPP变相负债的行为,就是在增加地方政府负债增量,是必须坚决禁止的,是可以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地方政府应当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切不要再去碰这道红线。这不仅是一道红线,也是一条高压线,谁触碰,都有可能受到惩罚。
事实上,在如何解决公共服务建设资金问题上,中央已经开了很多口子、开辟了许多新的通道,如专项建设债券,就是为了给地方筹集建设资金、发展公共服务创造条件。不久前出台的公路建设专项债券政策,就是其中之一。那么,为什么地方不去走正门,仍然要去开后门呢?目的何在呢?难道专项债券等正门方式真的不如变相负债等后门手段吗?这显然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所以,面对一些地方扭曲PPP的行为,必须高度重视,切不可再让地方任性负债。国际舆论死盯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一些国际机构也动辄拿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做文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切不可再轻举妄动,擅自扩大债务增量、变相负债了。不然,就真的要问责上身了。如果到现在还认识不到债务风险的危害,还想继续负债,除了问责,可能没有更多其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