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伯康参加PPP立法研讨会 精彩点评PPP条例
双库专家丁伯康博士在研讨会上发言
中国城投网讯 2017年8月16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在京举行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专家库双库专家、住建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PPP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现代集团总裁兼现代研究院院长丁伯康博士受邀参与研讨。他针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行业性管理措施、强化金融对合作项目的支持这三点建议。
据悉,会议由财科院研究生部主任傅志华主持,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副院长罗文光,原副院长王朝才等出席会议。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国库司、资产管理司、金融司和PPP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陕西省铜川市财政局、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中国PPP基金、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现代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财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机构近百名专家学者应邀参与研讨。
丁伯康博士在会议上发言时指出,《征求意见稿》全面综合了我国当前在推广和实施PPP模式过程中的诸多实际情况和问题,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不少创新思路和有效办法。但他指出,它既没有达到业界所期望的应有的高度,也没有达到通过立法规范PPP的应有深度,若不进行大力的修改和完善,则对当前比较混乱的PPP市场而言,作用和价值将会大打折扣。他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点建议如下:
一、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管理机构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际情况是,在各级政府的PPP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是常态、随时存在的。无论对于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如果没有一个确定的、权威性的机构牵头,形成一个稳定和常态的协调工作机制,那么一定会造成部门出台的政策和管理制度之间不衔接和政出多门,也会造成协调推进说易行难、出现问题容易解决问题难等情况。
因此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性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国务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修改为:“国务院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性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工作工作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协调员、解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管理和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机构的意见,负责本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区别PPP项目的行业特点,细化综合性管理措施的制定实施
《征求意见稿》第七条中指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综合性管理措施,由国务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第八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而现实情况是,在各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项目涉及领域众多、范围也很广。无论是由国务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协调机构,还是专门的组织来牵头,都可能出现隔山打牛和力不从心的情况。
因此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一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行业性管理措施,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牵头,根据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行业特点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强化金融支持,培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营管理主体
《征求意见稿》此次没有涉及到任何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的支持内容,这其实也是有一定遗憾的。我们知道,在中国这个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的环境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出更多具有投资、建设和运营能力的企业,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必不可少的目的之一。而现实情况是,目前在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中,真正是央企国资比较多、民营资本企业少;有建设能力的企业多,有运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少;有初始投资能力的企业多,有持续投资能力的企业少。因此,如何通过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开放,为更多具有运营管理能力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以真正发挥社会资本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能力和优势,这也应该成为《条例》出台以后,需要鼓励和允许的范围。
因此建议,在《征求意见稿》中再增加一条:“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应当加强协调、配合。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非公有制社会资本方依法进行合作项目的融资。”
上一篇:PPP项目合作“诚意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