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的违规情形,这个案例几乎占全了!快来看下吧
作者:王健民 发布于:2017-08-03 13:34:18 来源:
案例回放
某机关办公楼空调设备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有5家企业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方面没有向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该项目于评标当日上午10点在交易中心某评标室评标。
但在项目评标中,发生了如下一系列事件:
事件① A评委提前1小时到达评标地点,但没有进入评标室,直接进入开标大厅,遇见了参加投标的某熟人相互问候,并旁听了该项目开标全过程。
事件② 10点以后,B评委未出现在评标室,工作人员多次联系,B评委的回答均是“马上到”。结果中午12点多才到,并解释称在参加单位一个重要会议。监管部门事后了解,实际情况是B评委当天上午参加了另一项目的评标。
事件③ 下午l 点,C评委提出他的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因要赶2点的火车必须先走,要求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事件④ 评委到达评标室后,监管人员要求将通讯工具上交统一保管,D 评委上交了一部手机,但评标期间却用另一部手机接听了电话。
事件⑤ 评标过程中,E 评委对参与投标的两家企业与投标文件无关的情况发表了不同评论,极力夸奖一家,贬损另一家,结果被夸奖的一家最终排名第一,被贬损的一家排名第二。
事件⑥ 评标工作结束当天,监管部门就收到了排名第二供应商的举报,称评标委员会没有客观公正评审,理由有四条:一是评审中有评委与外界通话;二是有评委发表了诱导性评审言论;三是评标委员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评审,现场细化评审指标;四是有评委参加了开标会,并与排名第一者的投标人代表坐在一起秘谈;五是B评委的妻子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单位兼职,存在利益关系,因此要求重新评审。
思考分析
1.本案例中评标专家都违反了哪些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独立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但本案例中数位评标专家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① A评委违反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该保密”的纪律要求。
一是评标专家参加开标会遇上熟悉的投标人代表时,没能保证评标成员的保密性;
二是评标专家参加开标会事先知道了投标人的信息,如果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容易导致暗标变成明标。如各投标人工期不一致时,在技术标的横道图中就能反映出来,通过工期就能准确推断投标人。
不过评标专家参加开标会并泄密的情况,在10月1日87号令正式施行后将避免,因为87号令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② B评委违反了“评标专家应按时到达评标地点,有事应及时告知抽取人”的纪律要求。这既是纪律要求,也是评标专家自身职业素养的重要体现。评标是尽社会义务,没有强制性,评委因紧急情况迟到能够得到理解,但要有一个度,因为评标是一个团体性活动,要有全局意识,要懂得相互理解、相互尊重。
③ C评委违反了“评标专家在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未宣布评标结束之前,所有评标专家都不得离开评标现场”的纪律要求。
评标结束的标志,是已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完成了评标报告,全体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结束。
④ D评委违反了“在进入评标室后应将通讯工具交监管人员保管,并在评审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的评标纪律 。
评标专家在评审期间若要与外界联系,正确做法是通过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用电话联系,通话时应当按免提或录音,并且有监管人员或评标委员负责人在场。
⑤ E评委违反了“评审时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的纪律要求。
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中有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评标纪律要求。
通过该项目评审结束后投诉的内容和投诉的时间来看,都很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因此推断,有人向投标供应商透漏了评标过程中的一些情况。
2.B评委妻子在投标人单位兼职,是否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B评委不属于依法应当依法回避的情形。一是 B评委的妻子在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单位任兼职,不是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二是B 评委本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
3.对于供应商的举报,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① 核实A评委的打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有倾向性,如果存在倾向性,A评委评审无效。
② 核实D评委在评标期间与什么人通过电话,如果与本次招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通过电话,则应认定D评委的评审无效。
③ 核实E评委发表的“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是否是事实,如果属实,E评委评审意见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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