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集体“自杀式”报价

作者: 发布于:2017-07-24 14:35:3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在一些招投标项目中,不时会有一些企业在交付巨额投标保证金后甘愿被“废”,报出令人瞠目结舌的“自杀价”。其背后的动因究竟是什么?
        “自杀标”可以分“高价自杀标”“低价自杀标”。几家投标公司互相串通,约定报价,其共同目的是为了不中标,而保证一家中标。
        如果某家单位中标,这家单位会按预先约定的方式拿出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几家,或以现金的方式给予报答,或承诺将来在某些投标项目上给予其他投标商“串围标”“陪标”的配合作为回报。
         有业内认识透漏,以现金支付为例,根据项目规模的大小来定,对其他单位的回报每家少则数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