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医疗设备采购质量须三管齐下
作者:张和华 魏安海 发布于:2017-06-21 17:22:00 来源:
相比于普通物资的采购评审,医疗设备评审往往需要多学科的专业知识,涉及背景知识更广、专业性更强,如果评审管理不力,容易出现招标需求和评审标准拟定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招标机构“重流程,轻结果”,未对特殊中标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抽取的评审专家对评标领域不熟悉,评审质量不高等情况产生。本文从细化采购需求及评审准则、建立“复审制度”和加强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三个方面阐述如何提高医疗设备采购评审质量。
细化评审准则
合理制定招标需求:招标需求是用户需求的具体体现,也是专家评审的主要依据。若招标需求过于简化,只体现了用户的功能需求,没有做出实质的量化需求,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容易出现“无据可依”,及该投标设备功能满足用户需求,性能无法考量,评审专家只能根据主观推断评标,易产生倾向性,有违招标基本原则。应在遵循招标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当细化采购技术参数和配置,避免评审专家主观定标的现象。
细化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不仅是对招标需求的进一步量化和度量,也是采购评审专家评标的唯一评判准则。若评标标准拟定过于草率,没有具体的量化限制评审的分值权重,如:以实际投标仪器性能对比情况,酌情加减设备得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容易出现“无度可量”,导致评审专家评审时自由裁量权较大,更甚者以主观评判为主,评标标准为辅,无法真实反映设备性能指标。制定评标标准时,应科学设置技术、商务等评审要素和分值权重,综合考虑仪器设备各方面因素,确保评标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科学。
在拟定招标需求和评标准则时,如果拟定过于详尽,则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直接主导了评标结果,评审专家无法发挥其专业水平,不利于采购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拟定时,应注重需求与标准的协调统一,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在拟定过程中,应充分体现用户需求,严格量化制定评标标准,做到限制恰到好处的同时,评审专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评标审核与监督
组织招标前审核:邀请3名以上该领域专家对招标需求和评审标准进行现场评审或函审。审核通过后挂网公示,欢迎意向投标的厂家工程师对招标参数进行质疑,查看是否设置倾向性或排他性参数指标,以及评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若有异议可以提出修改意见,采购部门审核分析后,对于合理意见积极采纳,并修改相关条款,调动各投标厂商的积极性,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开展招标现场复审:现场评标时,各个专家均独立评审,互不影响和干扰。当出现评审质疑时,由评审组长协调处理。但目前未对低价未中标或高价中标的项目结果进行分析,应专家进行再次复核,并进行合理性解释。如果经专家组综合审议,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或者明显存在不合理情况,则建议此次评审无效,择期重新组织评审。通过复审制度,采购方可以谨防专家主观倾向性。
此外,针对特殊中标项目,采购部门还应加强市场调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增加约束性条款,例如发现同类产品在其他单位有更低成交时,采购单位可终止合同。
建设评审专家库
扩建专家库:由于各单位在自建专家库过程中,存在专家库建设标准不一致,专家来源单一,专家库相互独立,专家库人数较少等问题,未对专家信息分类整理,导致采购评审时,抽取的“专家不专”。建议各单位扩大评审专家库,增加专家数量,严格按照详细的专业及专家熟悉领域进行体系归类。避免出现评标专家对评标领域不熟悉,而影响评审公正性。
多学科专家联合评审:医疗设备融合了医学、机械、电学和工程学等多门学科的技术,是多学科交叉的产物。然而评审时,评审专家大部分来自临床,熟悉设备的医学应用,但缺乏其他学科的背景知识。建议实行联合评审制度,采购评审小组由临床专家及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从医学应用、物理原理和工程技术等多角度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审,避免“专家不专”。
还应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培训及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评审专家审查、培训以及考核,对评审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总结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保证专家自由裁量权恰到好处,若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易滋生腐败,留下隐患;若专家自由裁量权被过分限制,则无法发挥专家专业评价能力和水平,甚者招标参数和评标标准直接主导了评审结果,降低了评标质量。建议由采取用户单位拟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采购部门负责审核,评审专家组最终操作执行,由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监督具体流程,形成用户、采购部门和评审专家等互相约束,招标评审结果的不确定性才能充分激发投标厂商的竞争意识,在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采购单位争取最大的质量和效益。(作者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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